本港內地研究互相執行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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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3日報導】(據明報新聞網報導)律政司長梁愛詩強調,正與內地研究,互相執行兩地法院裁決,初步安排只限於商業案件。

梁愛詩今早出席港台《與司局長對話》節目時表示,現在已訂立機制,讓內地和香港所作的仲裁裁決,可以在兩地的法院相互執行。

她表示,初步的安排只限於商業案件。涉案雙方在訂立合同時,書面同意發生糾紛未能解決時,給香港或內地法院獨有管轄權,而經該法院作出裁決,就可以在香港或內地執行,原則與仲裁裁決相同。

至於婚姻訴訟方面,梁愛詩解釋,由於兩地對於訴訟雙方在離婚後的財產處理原則不同,因此安排會先處理商業案件,而婚姻訴訟則稍後才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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