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港内地研究互相执行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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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月3日报导】(据明报新闻网报导)律政司长梁爱诗强调,正与内地研究,互相执行两地法院裁决,初步安排只限于商业案件。

梁爱诗今早出席港台《与司局长对话》节目时表示,现在已订立机制,让内地和香港所作的仲裁裁决,可以在两地的法院相互执行。

她表示,初步的安排只限于商业案件。涉案双方在订立合同时,书面同意发生纠纷未能解决时,给香港或内地法院独有管辖权,而经该法院作出裁决,就可以在香港或内地执行,原则与仲裁裁决相同。

至于婚姻诉讼方面,梁爱诗解释,由于两地对于诉讼双方在离婚后的财产处理原则不同,因此安排会先处理商业案件,而婚姻诉讼则稍后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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