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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0月20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郭美瑜台北二十日電)民國八十六年間擔任校車司機的男子鄭茂翰,因不滿校車行駛路線安排不公,竟萌殺意,在校車委員會總幹事駕駛的校車後方放置爆裂物,導致不知情的校警許棍誤觸發生爆炸,台灣高等法院依殺人未遂罪,判處鄭茂翰有期徒刑五年二月;雖經上訴,最高法院今天將上訴駁回,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