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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銀行局:資融公司不能成為信用卡特約商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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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0月23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林惠君台北二十三日電)許多人使用信用卡消費,都會使用分期付款方式繳費,針對媒體報導,「刷卡分期扣款無預警取消」,引起消費者關注,台灣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副局長鍾慧貞表示,並未取消特約商店信用卡分期付款,而是資融公司不能能為信用卡公司的特約商店。

有媒體報導指出,為導正金融秩序,金管會發函各金融機構,全面取消信用卡分期扣款機制。剩餘款項消費者需用繳費單逐月繳納,全台數百萬卡友權益受牽連。

鍾慧貞說明,去年11月23日發函各金融機構「信用卡發卡機構辦理分期付款業務暨財務資融公司不得成為特約商店」,內容包括發卡機構提供持卡人信用卡分期付款交易,其額度應涵括在持卡人原信用卡信用額度內控管,不得另行核給額度,及信用卡分期付款交易期數以不超過36期 (3年)為限。

函令也指出,財務資融公司不得為信用卡收單機構所簽訂的特約商店。財務資融公司欲介入信用卡交易流程,應以第三方身分 (Third Party)與信用卡交易流程各當事人另立契約方式承作;雙方權利義務關係,應以契約明確加以規範。

鍾慧貞舉例,由於先前常有消費者、特約商店與資融公司及銀行等發生糾紛,再加上國外的資融公司也不能成為信用卡特約商店,因此,函令明訂資融公司不得成為信用卡特約商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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