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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银行局:资融公司不能成为信用卡特约商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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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0月23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林惠君台北二十三日电)许多人使用信用卡消费,都会使用分期付款方式缴费,针对媒体报导,“刷卡分期扣款无预警取消”,引起消费者关注,台湾行政院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银行局副局长钟慧贞表示,并未取消特约商店信用卡分期付款,而是资融公司不能能为信用卡公司的特约商店。

有媒体报导指出,为导正金融秩序,金管会发函各金融机构,全面取消信用卡分期扣款机制。剩余款项消费者需用缴费单逐月缴纳,全台数百万卡友权益受牵连。

钟慧贞说明,去年11月23日发函各金融机构“信用卡发卡机构办理分期付款业务暨财务资融公司不得成为特约商店”,内容包括发卡机构提供持卡人信用卡分期付款交易,其额度应涵括在持卡人原信用卡信用额度内控管,不得另行核给额度,及信用卡分期付款交易期数以不超过36期 (3年)为限。

函令也指出,财务资融公司不得为信用卡收单机构所签订的特约商店。财务资融公司欲介入信用卡交易流程,应以第三方身份 (Third Party)与信用卡交易流程各当事人另立契约方式承作;双方权利义务关系,应以契约明确加以规范。

钟慧贞举例,由于先前常有消费者、特约商店与资融公司及银行等发生纠纷,再加上国外的资融公司也不能成为信用卡特约商店,因此,函令明订资融公司不得成为信用卡特约商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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