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10月4日報導】(據明報新聞網報導)一名家住公屋的老伯去年被房署發出迫遷令,他提出上訴,並自稱單位沒有水、電、煤的使用紀錄是因為節儉。
房署表示,由於單位沒有水、電、煤的使用紀錄,所以認為單位是空置,故此去年5月卅1日發出收樓令。老伯曾提出司法覆核,但告敗訴,他今日向上訴庭提出上訴,法院押後判決。
老伯辯稱,在被指單位空置的一段時間內,他是到後山擔水抹地,洗衫,街坊也是這樣做,所以毋須用水。他又稱,妻子做家傭,又獲准在妻子的僱主家中用膳,所以毋須煮食,所以沒有用煤氣。至於毋須用電的原因,老伯解釋,由於回家時不用開燈,即使上廁所也是摸黑完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