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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黨指行政院規避監督五法案

行政院:預算全程受監督 絕無違反立法院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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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13日訊】(大紀元綜合報導)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13日表示,台灣行政院規避立法院的監督、藐視立院決議有五大法案,包括健保雙漲、高鐵增資、中華電信海外釋股、合作金庫農民銀行合併、軍公教退休優存改制五案。對此,行政院主計處表示,政府預算全程接受監督,絕無違反立法院決議。

此外,財政部回應表示,修法是為因應金融環境變化,行庫投資有價證券是銀行自主判斷的業務範圍。交通部也指出,國營事業依投資決策進行投資應無不妥。

據中央社報導,國民黨團首席副書記長潘維剛上午在立法院黨團召開記者會說,民進黨上台後不但發生高雄捷運、股市禿鷹等五大弊案,來自立法院的監督,行政院也經常視而不見,行政權處處藐視立法權,將民主政治的運作基礎破壞。

國民黨籍立委雷倩(台北縣)表示,民進黨執政,行政院規避立法院的監督有五大奇案,民國91年1月立法院決議不得調漲健保費,但行政院卻在同年7月宣布健保雙漲;91年6月立院決議政府及國營事業不得再投資高鐵,高鐵在92年1月底以私募方式,發行特別股募得新台幣269億元,台銀、交銀等8家官股銀行和中信局,就認了160億元特別股。

她說,今年5月立院決議中華電信應停止執行所有釋股作業,8月中華電信發行海外ADR賣出14%股權;10月立院決議二次金改應全面停止,但行政院在11月宣布合庫與農銀合併;軍公教退休改制部分,行政院以僅修改行政命令為由規避立法院監督。

行政院:預算全程受監督 未違反立院決議

行政院主計處表示,政府各年度所有預算皆需送立法院審議,通過後才能動支。年度終了政府各機關執行結果,須編製決算,送審計部審核;審核後,又會向立法院提出審核報告。政府預算全程接受監督,並無規避監督情事。

主計處表示,行政院對立法院審查總預算所作決議一向予以尊重,預算籌編、執行屬於行政權,依預算法第五十二條規定,法定預算附加條件或期限者,從其所定,但該條件或期限為法律所不許者,不在此限。行政院尊重立法院決議,都請各機關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辦理情形也併入各機關年度決算附表說明。

主計處指出,以中華電信釋股為例,交通部於88年下半年、89年度、90年度,共計編列釋出66%股權預算,經立法院審議通過後辦理。至94年9月為止,累計釋出56%,是執行立法院通過預算。

主計處表示,中華電信經釋股後,政府持股比例降至44%,已完成民營化。因此,立法院審議中華電信94年度預算所作決議:「中華電信公司應停止執行所有釋股作業。」。但交通部執行以前年度編列釋股預算,無違反立法院決議問題。◇

財部:行庫投資高鐵為自主判斷範圍

財政部國庫署指出,有鑑於金融工具日趨多元化,為推動銀行業務經營自由化,同時配合金融資產證券化政策等考量,財政部在91年12月12日修正發布「商業銀行投資有價證券之種類及限額規定」,增加商業銀行得投資有價證券項目,可包括國外有價證券、固定收益特別股、受益證券及資產基礎證券,希望能增進銀行業資金運用彈性及收益,以因應國際金融環境的快速發展。

至於財政部所屬國營行庫於92年度投資高鐵,國庫署指出,除銀行投資有價證券,屬銀行自主判斷的業務權責外,主要是行庫認為特別股股息5%,高於評估時的市場利率,對於銀行未來發展及收益有助益。

對於合作金庫與農民銀行合併,是否違反立法院財委會10月3日暫停公股行庫合併的決議。財政部表示,合併依照國際慣例需保密,雙方合併的確有助提昇競爭力,又無財團化嫌疑,財政部會繼續與立委溝通,以利合併案進行,並希望獲股東會同意,早日完成合併。

交通部:依獎勵條例

交通部指出,高鐵計畫是政府徵求民間參與投資的計畫,民間機構依據當時法律規定參與投資,執行過程依據獎參條例加以規範,因此,在20%上限規定的前提下,國營事業依據投資決策進行投資應無不妥。

對於國營事業投資高鐵一事,交通部指出,立法院在91年6月20日審查預算時,曾決議政府及國營事業及其轉投資事業包括台糖公司、行政院開發基金等機構,不得再投資台灣高鐵公司,不過,僅具約束性,不如法律規定的強制力。

至於中華電信釋股案,交通部表示,交通部是執行90年度釋股預算,前置作業自民國89年以來陸續辦理,已有推動事實,並由交通部專案報經行政院核准保留轉入下年度繼續處理,且依程序送請立法院審議通過,並無不符預算法規定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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