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港首宗為淫業賣廣告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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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17日報導】(據明報新聞網報導)大學畢業生伙拍友人經營嫖妓指南網站,被判罪成,判緩刑2年及罰款10萬元,成首宗因淫業廣告定罪個案。

被告張明文(37歲)及陳世雁(28歲)先為「一樓一鳳」妓女拍下猥褻照並收取廣告費,然後將照片上載網站,附加妓女資料讓網民瀏覽。

區院暫委法官馬保華表示,兩人如「寄生蟲」般依靠妓女收入維生,經營的網站涉及眾多妓女,分佈港九新界,部分人更每月向被告支付數百元廣告費;而被告有能力僱用10個員工,證明他們收入甚豐。

馬保華指,雖然某些報章雜誌及黃頁電話簿亦有刊登色情廣告,惟互聯網瀏覽者遠超前者,故被告罪行相當嚴重,該監禁8個月,惟由於本案是首宗個案,加上被告已還押3周,故得以緩刑。

案情指,被告於2003年3月至9月,成立公司租用互聯網伺服器及辦公室,其後在賣淫場所管有人要求下,到場所為妓女拍下猥褻照片,然後將照片上載互聯網,附加妓女收費、身材、服務、討論區等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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