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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資委員會決議 NCC成立後再審濫發電郵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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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23日報導】(中央社台北二十三日電)立法院科技及資訊委員會今天原本排定併案審查由行政院、立委林國慶和馮定國所提,濫發商業電子郵件相關法案,但立委鄭運鵬對出席會議的官方與業者代表有意見,因此召集委員邱永仁裁示,等待NCC正式成立後再逐條審查。

科資委員會上午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濫發商業電子郵件管理條例草案」、親民黨籍立法委員馮定國(台中縣),以及民進黨籍立法委員林國慶(嘉義縣)擬具「電子廣告信件管理條例草案」和「濫發商業電子訊息管理法草案」。

民進黨籍立法委員鄭運鵬(台北市)質疑,既然濫發電子郵件的管理會涉及法律訴訟,為何司法院沒有指派代表列席,說明目前地方法院有沒有能量受理?

他說,林國慶的草案版本把手機簡訊也納入規範中,目前台灣經營ISP和其它電子郵件服務的業者,也不止中華電信一家,為何業者代表只有中華電信列席?

召集委員民進黨籍立法委員邱永仁(不分區)建議,尊重鄭運鵬意見,但可否先進行逐條審查,如有必要之後的委員會,可再邀請司法院代表和業者列席說明,鄭運鵬反對於是邱永仁兩度宣布休息協商。

協商結束後鄭運鵬仍堅持,法案最後的執行機關是司法院,如果法院沒有能量受理濫發電子郵件的訴訟案件,「這個法案等於沒有用嘛!」,「今天司法院沒有派代表來,大家開什麼會?」

他提議,濫發電子郵件的專責主管機關,至今還沒有確認,NCC兩個月之內就會成立,因此相關法案最好等NCC成立之後再審。

邱永仁最後裁定,為使法案審查周詳,等待NCC正式成立後,邀請司法院民事廳官員及相關業者列席,業者名單由NCC提供,再行逐條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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