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桶裝瓦斯聯合壟斷案 台行政法院撤原罰鍰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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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23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郭美瑜台北二十三日電)大台北地區三十家桶裝瓦斯分裝業者聯合調漲價格,涉及不法利益高達新台幣十億元,前年遭行政院公平會裁罰三億四千三百七十五萬元;有業者不服提起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今天撤銷關於罰鍰部分,並認為違反平等與比例原則,屬裁量權濫用,已構成違法。

民國八十八年四月間,大台北地區三十家瓦斯分裝場業者成立「北管會」、「桃管會」等共同組織,設立聯名帳戶、要求繳交場安定基金,並且向瓦斯行收取每桶三十元的運輸分裝費用,甚至要求瓦斯行聯合調漲零售價格,若有瓦斯行不接受業者調漲運裝費,共同組織威脅將斷氣,其他分裝場也拒絕提氣,北部地區瓦斯行都不得不就範。

公平會當時認為,分裝場業者行為已構成聯合行為,違反公平法第十四條規定,處以罰鍰,但有業者不服處分,提起訴願遭駁回後,進而提起行政訴訟。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今天認為,瓦斯分裝業者所為雖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十四條事業不得為聯合行為的規定,駁回告訴;不過,法官認為原處分罰鍰部分,則違反平等原則與比例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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