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疼惜台灣 乾淨選舉 (二)

台灣法務部反賄選手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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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6日訊】敬告助選人員(代序之二)

◎不要作「炮灰」

您最重要的任務,當然就是使候選人當選,但是,如果候選人要以「鈔票換選票」,在第一線買票的,一定就是您,當然抓賄選時,您也是第一線上的炮灰!

◎自救之道──自首

根據選罷法最新規定:

-任何人買票都構成「投票行賄罪」,

-包攬買票賣票的樁腳,構成「包攬賄選罪」,

-買票經法院判決有罪的人,終身不得參加選舉,

-如果樁腳不願當替死鬼,可以用「樁腳自保條款」來自救,

只要樁腳肯自首,供出背後主謀,就可以減刑或免刑。

◎幫他就不要害他

幫候選人買票,就是陷他於不義,害他當選變無效,所以,請協助候選人乾乾凈凈、光光榮榮當選!這樣,您才是真正的「功臣」,而不是「禍首」。

法務部 敬啟(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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