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有機制防範大陸人士來港犯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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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9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陳倖嫚香港九日電)保安局局長李少光指,特區政府與大陸部門有既定機制,在港犯案的人士,在兩三年內會被禁止再進入香港。

李少光表示,入境事務處會定期向大陸公安機關出入境部門提供在港違規或從事非法活動人士的資料,以便大陸出入境管理部門加強對該等人士再次申請赴港的審批工作。據他瞭解,大陸當局視乎情況,一般在二至五年內都不會發赴港簽證給這些人。

李少光表示,當局也留意到有個別人士以虛假資料辦證來港,並已向大陸當局反映及將有關資料交給他們作進一步追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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