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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貸款被冒用連帶保證 要銀行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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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14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陳守國高雄縣十四日電)蔡姓民眾在民國八十八年警警察專科學校畢業前夕,辦理學校團體貸款購買一輛機車,後來卻接到法院強制連帶保證責任,調查知道在貸款時被冒用名字連帶保證另三人的貸款,今天在台灣消保會記者會中要求銀行負信用損害賠償。

蔡姓民眾表示,他畢業前夕,學校員生消費合作社辦理團體貸款購買機車,他申貸新台幣六萬兩千兩百元,由機車行提供的空白借款人兼連帶保證人名單、空白放款借據、空白本票給他簽名、蓋章,貸款已在九十一年全部繳清。

九十三年卻接到法院裁定強制執行連帶保證責任金額新台幣十三萬七千兩百元。經調查發現,他畢業後,八十八年七、八月間機車行在他簽定的借款單及本票上又填上三位借款人,形成四人連帶保證,另三人借款總金額四十一萬八千四百元。

他表示,當初,未接到銀行的對保程序,不知道他有貸款金額六點七倍的連帶保證金額。於是對警專員生消費合作社經理、機車行負責人提出刑事訴訟。三位貸款人在今年十月二十七還清所有貸款,但他十一月到銀行貸款時,卻因金融聯合徵信中心在信用不佳的紀錄而無法通過。

中華商業銀行李姓高級專員則表示,銀行委託警專員生消費合作社經理代為對保,完成所有貸款手續後,銀行收到完整資料即核撥貸款,蔡姓民眾是警察,應看清楚契約內容。蔡姓民眾已控告合作社經理、機車行負責人,銀行會配合調查。另三位貸款人已償還債務,但聯徵中心的資料不是銀行可主動刪除。

聯徵中心業務部經理賴國慶則表示,各行庫將客戶資料送到中心,彙整後提供各行庫查詢,中心只是資訊平台,如客戶資料有誤,也是由行庫發文更正。蔡姓民眾連帶保證貸款人已償還借貸,已免除保證責任,只要銀行行文通知,可立即刪除中心登錄的不良資料。

李姓專員表示,銀行已在十一月行文聯徵中心,至於內容如何須要查證。

蔡姓民眾對他不知情的三位貸款連帶保證人償還債務,他還無法註銷聯徵中心的不良紀錄,導致無法貸款耿耿於懷,表示將向銀行申請信用損害賠償。

台灣消保會秘書長呂英瑋則建議,聯徵中心應將各行庫錯誤或疏失紀錄,定期通報主管的金融局,作為要求改善的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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