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台考試院:增額錄取不得超過原公告的五成

【字號】    
   標籤: tags:

【大紀元12月15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陳永昌台北十五日電)台灣考試院院會今天通過國家考試報名截止後提報增列需用名額的處理原則,從明年元月一日起,除特殊情形外,增額比例以不超過各錄取分發區、各類科原公告需用名額五成為原則,增列後名額,高普考和初等考試不得超過報考人數三分之一。

至於特考,則不得超過各錄取分發區和類科報考人數二分之一。考選部提報增列需用名額案,每種考試以二次為限。

考試院代理秘書長蔡良文在院會後記者會指出,特殊情形有三:一、各機關因應組織法規修正或業務調整的臨時用人需求;二、直轄市、縣(市)、鄉(鎮市)政府及議會首長選舉後的臨時用人需求;三、公務人員退休或待遇制度重大變革時,機關人員臨時申請退、離的用人需求。

蔡良文指出,訂定這項原則主要是配合機關用人需要,同時維護考試公平性,考試院也請各用人機關確實查報缺額,並繼續研究改進查報缺額技術。如果確有增列名額的需要,分發機關最遲在第二次典試委員會前一個月提出,考選部第二次典試委員會前二週函報考試院。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