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總商會舉辦顧主與員工平等法講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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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15日訊】(大紀元記者王奕紐約報導)昨天(14日)紐約中華總商會在孔子大廈交誼聽舉辦早餐會。邀請費曼等六位律師主講關於員工法律,收入規定及工會問題。

  多名中外餐館老闆及員工出席,律師亦提醒餐館東主如何避免工會的介入,否則將會有麻煩。餐館老闆要遵照勞工法的最低工資發薪,同時備有完整的工資記錄。六位律師講解了勞工法的各項細節,並提醒餐館老闆在2006年1月1日開始,員工的時薪將會由$6升至$6.75。至於小費的分配要按照州及聯邦勞工法,餐館的老闆及管理層,是不能拿取花利(小費)的。經理及廚師領取定薪的也不能取小費。另外,若酒吧的企檯若以時薪$4.35計算,那就必須有至少$2.40,使相加總數保證達到時薪$6.75的規定,否則就是違法。

  至於包餐及膳食時間計算,紐約州法例規定每8小時工作員工,老闆必須給至少30分鐘的用膳時間,而且在用膳時間內,員工必須真正的是私人用膳,老闆不得藉口要求員工做任何與工作有關的事情。至於老闆提供膳食方面的回扣,每餐最高也不能超過$2。

  關於時薪是指員工的工作時間內,包括遲到,等候的時間等,若每週超過40小時,則要計算加班費,否則又是違法,又假如以每一天工作了20小時,那當天超過了所定的10小時之外就應以加班費計算,計算單位仍以週薪作準則。管理人員除非直接參與服務客人,否則就不應分花利。

  律師還提醒餐館老闆必須有完整的員工發薪記錄,這些記錄要保持6年,而發給員工的報稅方式應是W2表。

  遇到勞工局的突擊檢查,老闆應表示 願意合作,但希望有自己的律師在場。如果與員工發生糾紛,老闆不能阻止員工見勞工局,否則就是違法,但老闆也有權要求與員工在餐館內洽談。

  律師還建議餐館老闆最好避免工會的介入,否則將很麻煩。老闆不能拒絕員工參加工會,也不能以任何理由威脅員工扣除人工,也不能以答應加薪作餌,以換取員工不參加工會的活動,否則就構成了不公平的勞工行為。(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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