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霓虹燈下的罪惡

文/雨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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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19日訊】【自99年720以來,上海市迄今有據可查的已經有17位法輪功學員因迫害致死。明慧網2005年初至今已經報道了上海法輪功學員在2005年中被迫害的人數共計130人次(去除重複報導的),其中非法抓捕85人次;非法勞教17人、非法判刑20人;報導時下落不明5人、超期羈押2人、申請護照無理拒絕1人次(見附表)。而這些數字只是其中的一小部分,大部分因為網絡封鎖或者家人的種種顧慮無法及時傳遞到海外媒體。】

上海,這個所謂的「國際化」大都市,雖然有白日高架橋上川流不息的車輛,轟鳴而過的軌道交通;夜晚,外灘五光十色的絢麗風景,徐家匯熙熙攘攘的購物人潮,卻也無法掩飾在這個浮華世界背後的苦難。

從為民申冤的郭國汀律師被迫離國出走,鄭恩寵律師落入冤獄,都可以想像到那些高樓大廈背後暗藏的血腥。從拆遷戶艱辛的上訪,從失業工人為了每月500-400圓的收入而頂風冒雨,從失業中年婦女為了幾十圓而出沒舞廳做廉價的皮肉生意,從由失業人員組成的無數張麻將桌上為了一兩圓輸贏而傳出的爭吵聲,都可以感受到這個新房平均價格在13000左右的大都市「雄厚」的底氣。

作為迫害法輪功元兇江澤民的老巢,這六年來,上海偽政府針對法輪功學員的殘酷迫害一天也沒有終止過。

上海市耗費大量財力、人力建立了由610系統、國安系統、公安系統、監獄系統、司法系統、居委會系統等等針對法輪功學員的迫害和監控系統。除此之外,上海市利用它在江澤民執政時期獲得的財政資金,比大陸其他地區採取了更加細緻的迫害活動,比較突出的有:

1、利用攝像頭
上海在市區以及各區縣主要幹道安裝了數十萬的攝像頭,進行日夜監視。除此之外,在市區的小區內、娛樂場所、電梯以及辦公樓內都安裝了大量用於監控的攝像頭,密度相當高。
2、利用退休工人
上海市一些街道召集退休工人召開會議,聲稱如果有人舉報發真像資料的法輪功學員可獎勵3000元,如果舉報法輪功學員有組織的講清真像活動,視情況獎勵20-30萬元。
3、利用失業人員
上海市公安局招募一些失業人員及社會閒散人員監視監控屏且與他們的獎金及去留掛鉤。一些公共場所也有這些人員在活動,隱蔽性很強。
4、利用外來閒散人員
上海市610及國安招集了萬餘名外來閒散人員,培訓他們利用法輪功學員講真相的時機,騙取信任,跟蹤瞭解講真相的法輪功學員的情況,並且視結果給予一定「獎勵」。

上海市居委會系統積極參與對法輪功的迫害

根據目前的情況看來,上海的居委會、街道、裡弄系統一直都在積極參與針對法輪功的迫害。他們主要起到了監控法輪功學員、強行把法輪功學員送進洗腦班、在社區張貼污蔑性的宣傳畫等等作用。

由於上海有大量下崗失業人員,居委會系統往往針對這些人以小利誘惑,讓無知的民眾參與對法輪功學員的監控、巡查以及撕毀法輪功的真相資料、舉報講真相的法輪功學員,組成針對法輪功學員講真相的所謂「治安巡邏隊」等等。居委會系統的工作人員更是積極參與直接針對法輪功學員的長期騷擾。


上海市監獄管理局(明慧網)
上海市監獄管理局(明慧網)

狡詐的上海國安

今年三月底、四月初,上海浦東地區出現國安特務假冒檢查煤氣漏氣,敲法輪功學員家的門。一旦房門打開,國安特務和便衣警察一擁而上,到房間裡外到處亂翻,目的是搜查法輪功資料。在上海其它地區也出現類似情況,一旦搜到資料,就乘機對法輪功學員進行迫害。

在外來人口中可能有不少來滬謀生的法輪功學員,而他們的身份一般都是隱秘的,上海國安針對這種情況招攬了大量社會閒散人員或者是外來務工者,在人口流動比較大的地段監視或者引誘講真相的法輪功學員,一旦發現就跟蹤定位或者是舉報到110,並且得到一定金額的「獎勵」。

上海國安還使用「轉化」的前法輪功學員做其耳目,個別則直接作為特務破壞法輪功學員的資料點等等。並且傳播偽造的經文,以妄圖起到迷惑人心的作用。

目無法律的司法系統

上海司法系統的邪惡從郭國汀律師的遭遇中已經顯示的非常清楚。在針對法輪功學員的非法審判中,上海各級法院根本就不顧忌或在乎法律條文,其過程只是為了走過場。所謂的司法系統,本質上成了用「法律」手段迫害法輪功學員的迫害系統。

2005年八月份,寶山區法院不顧證據不足和證人證詞的前後矛盾,全然無視律師的無罪辯護和陸偉棟本人對指控的申訴,仍認定陸偉棟有罪,毫無法律依據地判他三年半。陸偉棟立即上訴,15日陸偉棟被劫持至上海提籃橋監獄醫院,而律師和家屬都不知情,直至律師在17日上午去看守所,才被告知人已不在看守所。

王屹仡,原在上海市美國通用電氣(GE)公司硅膠工業部任職,高級管理人員。2004年11月24日晚,王屹仡在上海市斜土路某區內散發法輪法輪功真像材料被舉報,被斜土路派出所警察非法抓捕。 王屹仡的父親王槐忠(大連天成大廈有限公司總工程師)2004年12月到上海,遍訪有關部門,要求對其女無辜被捕一事依法作出解釋,但責任部門無法拿出法律依據。

在超期羈押半年之後,2005年6月22日,上海市徐匯區法院非法判刑3年。開庭審理過程中,徐匯區法院公然違反有關法律規定,強行指定辯護律師,剝奪了王槐忠(受王屹仡委託)做為審判階段辯護人行使辯護的權利。2005年7月1日、13日,王槐忠將起訴書和控告信,提交於上海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按規定該法院應於8月20日前受理審結此案,但王槐忠目前尚未收到答覆。


上海提籃橋監獄(明慧網)
上海提籃橋監獄(明慧網)


上海提籃橋監獄(明慧網)
上海提籃橋監獄(明慧網)

人性泯滅的勞教和監獄系統

上海市提籃橋監獄一直是邪黨向全球人民展示它們的所謂「文明管理窗口」,而實際上,自從迫害發生以來它們一直及其殘酷的迫害收押的法輪功學員。獄警為了升職和經濟利益、個別犯人為了減免刑期都異常積極的參與這場迫害,為了逼迫法輪功學員屈服於他們的淫威,以達到所謂的「轉化」目地,經常人性全無的肆意摧殘迫害法輪功學員。在獄警的縱容和暗示下,個別犯人對被非法關押的法輪功學員大打出手並進行體罰和虐待,這些打手還因此而獲得「獎賞」,有的還被監獄評上的「勞改積極分子」並得以減刑。

惡警及其指使的犯人對堅定修煉的法輪功學員動輒拳打腳踢,明慧網2005曾報導,多位被非法關押在提籃橋監獄的法輪功學員被打成重傷:法輪功學員周斌的生殖器都被踢成重傷;對於被非法關押而絕食抗議的法輪功學員杜挺,它們就會採取強行灌食並再加上掐脖子、在水泥地上來回拖,使得法輪功學員昏迷;對絕食抗議的熊文旗用繩子把四肢綁在床上達一年多,使得他全身肌肉萎縮;對法輪功學員蔣業祥的絕食抗議,它們就把人作為一種人體生命極限試驗,在10天內不問不聞;把法輪功學員張一明的頭按在馬桶裡,強迫法輪功學員聞馬桶……。

圖片說明:全國奧林匹克競賽優勝者、上海交通大學校友瞿延來,被當局以「莫須有」的罪名判刑5年,關押在上海提籃橋監獄。去年九月瞿延來絕食絕水近700天,但遭獄方長期野蠻灌食,出現嚴重胃出血,但拒絕保外就醫。(明慧網)


法輪功學員瞿延來自被非法抓捕入獄後,抵制監獄惡警的非人迫害和虐待,一直在進行絕食抗議。在2005年4月有消息說,監獄惡警在拉他去插管灌食的途中發洩了私憤,故意將他在樓梯的幾十個台階上拖上拖下,導致瞿延來的雙腿被樓梯台階的硬水泥稜角磨損至骨頭露出,鮮血淋漓。對此慘不忍睹的景象,惡警視若無睹。

在上海女子監獄,上海法輪功學員楊曼曄,大學本科,2000年底被非法抓捕後判刑4年。由於她堅信法輪功曾多次關禁閉,女子監獄的禁閉室為3個平方,所有的一切都在裡面,再熱的天不允許洗澡,密不透風,還要加上囚餐和打手的拳打腳踢,使得每天的生活就像在地獄一樣。2005年明慧網報導,楊曼曄被毆打致腿骨嚴重斷裂,當時因傷勢嚴重不得保外就醫讓她住院在上海第六人民醫院接骨,在家人去接見她的時候發現楊曼曄的臉上都是青一塊紫一塊的,而且臉是腫的。

六年來,上海針對法輪功學員的迫害從未中斷過,其中大部分法輪功學員都受到過不止一次的迫害。

1999年7月20日以來,上海法輪功學員柏根娣在上海市女子勞教所度過了漫長的五年。人們要問,勞教最長期限不是三年麼?怎麼一關五年?何止五年!2005年6月16日柏根娣被再次綁架關押。

1999年10月,僅因惡警懷疑她組織了7.20後的一次萬人體育館煉功,柏根娣被非法勞教兩年。2001年10月解教。2002年2月6日惡警無任何理由非法搜捕柏根娣,並又一次判非法勞教三年。2005年2月6日,柏根娣再一次解教,僅因與路人說話,6月16日與姚玉花一起,再一次先被捕後抄家,轉眼又已近一月。滿打滿算,近六年中,她享受的自由陽光只有8個月。這次將如何結局?我們拭目以待。

上海的法輪功學員中,目前可以統計到的就有多名法輪功學員是出獄和解教後第二次甚至是第三次被抓,如韓春燕(曾被非法判刑三年,出獄後僅隔七個月再次被抓)、耿兆軍(曾被非法判刑四年,出獄後僅一年再次被抓)、法正平(曾被非法勞教兩年,解教後不到兩年再次被抓)、呂金龍(曾被非法勞教兩年,解教後不到兩年再次被抓)、吳秋榮(曾被非法勞教兩年,解教後不到兩年再次被抓)、潘繼軍(曾被非法勞教兩年,解教後約一年再次被抓)、柏根娣(曾兩次被非法勞教共五年,解教後不到半年再次被抓後正念闖出)、陳鵬輝(曾兩次被非法勞教共四年,解教後約一年再次被抓)。

結語

罄南山之竹,書罪無窮,決東海之波,流惡難盡。那些甘做惡黨打手的人,捫心自問,人是不是都應該或多或少有些良知呢?被你們這麼窮凶極惡、無休無止殘酷迫害的法輪功學員傷害過誰呢?這麼對待一群無辜的普通人,以後真的可以以「這是上級的指示」就可以為自己洗脫罪責了嗎?想想德國法西斯和日本侵華日軍的下場吧!古人云,明哲保身,真正的聰明人是不會追隨一個即將滅亡的邪靈的,現在是你們該認真想想自己的未來的時候了!

附表:2005年初至今明慧網報道過得上海迫害案例

報導日期 姓名 人數 迫害類型
1、1月11日 張淑英 1 非法判刑1.5年
2、1月18日 李玉燕和陸泉增 2 非法抓捕
3、1月19日 余雷 1 非法判刑5年
4、1月28日 李玉燕夫婦,任林娣、姚蘭英、吳月芳、陸佩珍、榮慧君另有2名學員姓名不詳 9 非法抓捕
5、1月28日 姓名不詳 5 非法抓捕
6、2月2日 李琳琳 1 非法抓捕
7、2月3日 陳博英、陳靜芳 2 非法抓捕
8、2月10日 王文義 1 非法判刑4.5年
9、2月24日 任玲娣,榮慧君 2 非法勞教1.3年
10、2月24日 陸阿姨,許阿姨 2 非法勞教1年
11、2月24日 胡月芳 1 非法抓捕
12、2月25日 吳煜英 1 非法抓捕
13、2月28日 董健 1 非法判刑3年
14、3月2日 譚紹樹、王全娣、姚桂珍、姚桂珍的兒子 4 非法抓捕
15、3月10日 樓老太太 1 失蹤
16、3月11日 裴珊珍 1 非法抓捕
17、3月13日 楊芳 1 非法抓捕
18、3月28日 邢妙秀 1 非法抓捕
19、3月29日 楊曼意 1 逾期關押
20、4月4日 李學錦 1 非法抓捕
21、4月4日 饒美玲 1 非法抓捕
22、4月4日 吳容 1 失蹤
23、4月9日 劉偉新 1 非法抓捕
24、4月12日 周仲碧 1 申請護照無理拒絕
25、4月13日 祝文仙、陶壇英、孫文娟、葛美玉、錢建瑛、法正平 6 非法抓捕
26、4月14日 沈節 1 非法判刑6年
27、4月22日 劉軍 1 非法勞教1年
28、4月22日 華麗萍 1 非法判刑3年
29、4月22日 吳佩玉 1 非法判刑3年、緩行3年
30、4月22日 周淑梅 1 非法判刑6年
31、4月22日 劉芬娣 1 非法判刑7年
32、4月23日 徐建新 1 非法勞教1年
33、4月27日 宋起躍 1 非法關押半年
34、4月30日 謝銀龍 1 非法抓捕
35、5月1日 嚴秋英與女兒 2 非法抓捕
36、5月4日 龔乃芳 1 非法抓捕
37、5月9日 錢建瑛、凌美娟、葛美玉 3 非法勞教1年
38、5月9日 法正平 1 非法判刑
39、5月11日 楊菊英 1 非法抓捕
40、5月19日 李彩鳳 1 非法抓捕
41、5月21日 2法輪功學員 2 非法抓捕
42、6月14日 施君 1 非法抓捕
43、6月14日 管龍妹 1 失蹤
44、6月18日 顧繼紅 1 非法抓捕
45、6月26日 唐仁亞 1 非法抓捕
46、6月26日 姚玉花、白根娣 2 非法抓捕
47、6月30日 吳炳青 1 失蹤
48、7月12日 韓春燕 1 非法判刑4年
49、7月15日 呂金龍 1 非法抓捕
50、7月21日 黎舒琴 1 非法抓捕
51、7月27日 程鵬輝 1 非法抓捕
52、7月30日 王昱夫婦 2 非法抓捕
53、7月30日 施勇的母親 1 失蹤
54、8月1日 潘繼軍 1 非法抓捕
55、8月5日 兩名法輪功學員 2 非法抓捕
56、8月6日 亢晗欣 1 非法抓捕
57、8月18日 耿兆軍 1 非法勞教2年
58、8月21日 陸偉棟 1 非法判刑3.5年
59、8月23日 陸泉增、李玉燕夫婦 2 非法判刑3.5年
60、8月28日 王屹仡 1 非法判刑3年
61、8月29日 范晚霞 1 非法抓捕
62、9月4日 唐永根 1 非法抓捕
63、9月8日 崔保昆 1 非法判刑3年
64、9月13日 菊林惠 1 非法抓捕
65、9月15日 時利敏、凡雲霞、吳兵清 3 非法抓捕
66、9月17日 徐漢明 1 非法抓捕
67、9月21日 張添倫 1 非法抓捕
68、9月24日 趙巧英 1 非法勞教1年
69、9月26日 張英 1 非法抓捕
70、10月1日 陳傑、周玲夫婦 2 非法抓捕
71、10月9日 林鳴立 1 非法抓捕
72、10月14日 李彩鳳等 2 流離失所
73、10月16日 張勤 1 非法抓捕
74、10月25日 張英 1 非法勞教1年
75、10月26日 吳秋榮 1 非法勞教3年
76、10月26日 吳炳青 1 非法抓捕
77、10月27日 程鵬輝 1 非法勞教1.5年
78、10月27日 裴珊珍 1 非法判刑4年
79、11月8日 張勤 1 非法抓捕
80、11月9日 鄭春芳 1 非法抓捕
81、11月11日 陳瑤 1 非法抓捕
82、11月12日 李華 1 非法抓捕
83、11月21日 曹瓊 1 非法抓捕
84、11月16日 盧秀麗 1 非法抓捕
85、11月20日 李金玉 1 非法勞教1年
86、11月25日 楊秀貞 1 非法抓捕
87、11月27日 吳愛中 1 非法判刑7.5年
88、11月27日 劉蘭 1 非法判刑7.5年
89、11月27日 張惠 1 非法判刑4年
90、12月2日 楊秀珍 1 非法抓捕
91、12月6日 嚴美珍 1 非法抓捕
92、12月8日 范有利 1 非法抓捕
93、12月9日 陸建國 1 非法抓捕
94、12月12日 李習勤和吳秋榮 2 非法勞教1.5年
  總計 130  
註:以上信息均采自明慧網的有關報導。@(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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