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12月26日訊】滄州市新華公安分局十二年前,積極的充當原滄州市房管所所長馬桂臣的打手,對我非法的進行收審、逮捕(兩次取保均扣押了取保釋放證),判刑和開除公職後,又以我向有關部門反映滄州發生的一起將無辜的百姓誣陷成為殺人犯,兩次(在北京召開兩會和十六大期間)以顛覆國家政權罪對我施行刑拘(兩次取保也再次扣押取保釋放證),扣押的電腦等物品均沒有開具扣押憑證,至今沒有依照法律歸還扣押的物品和對取保候審辦理變更手續。
98年北京召開十五大期間,滄州市新華公安分局派出數十名公安對我進行非法的監視居住,滄州市公安局督察大隊長曾威脅我:「你要是上訴就判你實刑,(即有期徒刑),我與你們所長關係不錯,與他姑爺關係也挺好,只要你不再舉報你們所長馬桂臣,我可以馬上恢復你的工作!」此後,每逢北京召開中央會議和重大活動,就對我實行監視居住,並多次的非法傳喚、入宅和到兒子學校以及愛人單位騷擾,致使我愛人至今無業。
為此,我曾於03年和04年分別向滄州市公安局和省公安廳提出強烈抗議和示威遊行申請書,並在網絡上向胡綿濤發表五次公開信,並多次到省政府、省公安廳、市委、市政府、市公安局等單位上訪和抗議。
95年初,北京召開兩期間,有關部門還對我進行非法的監視居住,我愛人也曾多次受到不明身份的人跟蹤和騷擾。岳母大人在病重期間得知女兒的人身安全也受到威脅,憤恨交加含恨而去!
2005年的9月10日凌晨,十幾名自稱是新華區委的人睹在我的住宅前,粗暴的限制我的人身自由、暴力阻止我出入,造成我左肩和母指嚴重扭傷,對我進行非法的監視居住。區政法委副書記當場口頭承諾解決辦理城市低保和協調冬季的暖氣按裝等問題,但所作的承諾至今不有兌現。而非法的監視居住,只不過是為阻止我去滄州市公安系統在繁華地事舉行陽光服務活動示威和上訪;所謂的承諾也是拖延、欺騙的勾當罷了。
2005年10月26日,我和愛人到市委門前訪和示威,兩個小時後遭到沒有警車牌照和佩戴警號人的暴力搶奪手中的傳單和條幅,即使在我人離開市委時還受到跟蹤,特別是我和愛人(曾多次受到不明身份人的跟蹤騷擾)長期受到公安的騷擾和威脅時,迫不得已爬上了公安局院內的電視塔以示抗議,造成我在距離地面近二十米處摔落,致使右腿粉碎性骨折和身體多處受傷。
我從塔上跌落,完全是由於新華公安分局和新華區委少數人對我長期的迫害和非法拘禁,以及我多次到市委請願示威沒有得到市委的重視,特別在市委門前和平示威遭到不明身份人的暴力搶奪傳單、跟蹤、威脅所致,所以,以上有關部門顯然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然而,事發後負有其責的各部門卻置我生命於不顧,相互推諉。我二哥、四姐、小妹見命懸一線的親人在醫院三四個小時得不到救治,不得不將遍體鱗傷的我抬到滄州市市委大門口,向「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三個代表」控訴和抗議。大批關注我的熱心市民看到妻子和兒子打著<郭起真蒙冤十二載,誰來主持公道?>的橫幅,將市委大門睹的水洩不通,並強烈的譴責政府草菅人命和沒有最起碼的人道主義。
即便如此,躺在單架上的我不僅忍受著右大腿粉碎性骨折和全身纍纍傷痕的巨痛,更遭受著心靈上的創傷,至到抬我的單架睹在市委門口長達近三個小時,天漸漸黑的幾乎伸手不見五指時,新華區委政法委閻某才走到我的單架前,「你還認識我嗎?我正在和有關部門協調,準備解決你和你愛人的工作。」並答應立即到醫院醫治傷病和盡快的解決我的冤案。
豈料,滄州市新華區委在支付了不足二萬元醫治費之後,以沒有這項開資為由拒付一切費用,致使我右腿的骨折被迫中斷治療,於11月24日出院,從而面臨著終身的殘疾!
這種嚴重的後果,當然是由於有關部門執法犯法、對我一系列的侵權和迫害所致,但是,這也完完全全是由於滄州市委、市政府對這起曠日持久的打擊報復案置若罔聞,特別是對王蘭歧冤案,隱瞞和欺騙了滄州人民近十年,沒有給六百萬滄州人民做出一個公開、公正,合情、合理、合法的正確決定;政府部門的不作為和嚴重的瀆職,無疑起到了包庇和縱容滄州市新華公安分局等單位少數人,在長達十幾年當中對我打擊迫害更加的有恃無恐,肆無忌憚的妄圖用一個個新的罪行掩蓋過去的罪行。
在此除對新華公安分局和有關部門提出最強烈的抗議之外,還鄭重的呼籲有關部門立即責成負有不可推卸責任單位和個人,盡快嚴肅認真的查處此案。
在這辭舊迎新的佳節,也衷心的感謝關心、支持、幫助的各界朋友,謝謝你們在我最為困難、最痛苦、最需要親情關愛的時候,給予我精神和物質的支持和幫助。
2005年12月26日(http://www.dajiyuan.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