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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顯示逾9成出版品租售店設限制專區加封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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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26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陳蓉台北二十六日電)行政院新聞局訂定「出版品及錄影節目帶分級辦法」後,為了解業者配合情形,中華民國出版品評議基金會調查全國出版品供應點及影音光碟供應點,發現業者配合度比往年提升很多,八成七的影音租售店有設限制級專區、專櫃;九成三的出版品租售店設限制級專區、專櫃或在出版品加封套。

為落實「兒童及少年福利法」有關兒童及少年閱聽權益的維護,防止兒童少年接觸不良出版品及不當資訊,行政院新聞局訂定「出版品及錄影節目帶分級辦法」,有關出版品之分級管理規定自今年七月一日施行;有關錄影節目帶之分級管理規定自去年十二月一日施行。

為了解業者配合情形,財團法人中華民國出版品評議基金會也在今年六到八月間針對全國出版品供應點及影音光碟供應點進行分級辦法實施後執行概況調查。

調查報告資料顯示,在影音光碟部份調查家數有三百二十六家,百分之百影音租售店都租售、陳列限制級影片。在三百二十六家抽調樣本數統計有二百八十四家約佔百分之八十七點一二設置限制級影片專區或專櫃,其中只有四十二家約佔百分之十二點八八沒有設置限制級影片專區或專櫃。

二百八十四家設置專區或專櫃中有高達二百六十八家,佔百分之九十四點三七於專區或專櫃明顯標示「未滿18歲之人不得租買」字樣;在三百二十六家抽調樣本數統計也有三百一十七家,約百分之九十七點二四於限制級錄影帶 (片)、封面有標示「本片列為限制級,未滿18歲之人不得觀賞」字樣。

另外出版品租售店部份,全國調查家數有三千三百七十家,其中有二千七百八十九家,約佔百分之八十二點七六有租售、陳列限制級出版品,其他五百八十一家佔百分之十七點二四未租售、陳列制級出版品。

有租售、陳列限制級出版品店家中設置專區專櫃或加封套有二千六百一十家,高達百分之九十三點五八;僅有一百七十九家未設置專區、專櫃或加封套。

調查結果顯示,民國九十三年時沒有法源依據,各影音光碟租售店在設置專區專櫃等,執行成效為零,沒有落實;而出版品當時也只有百分之十四點二二租售店有設專區專櫃,今年調查結果顯示,較過去改善很多,顯見下游末端供應業者積極配合分級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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