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大川:環保局長引咎辭職的聯想

黃大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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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7日訊】2005年12月2日新華網報導:國務院任免國家工作人員,任命周生賢為國家環境保護總局局長,賈治邦為國家林業局局長。同意解振華辭去國家環境保護總局局長職務。免去賈治邦的民政部副部長職務,周生賢的國家林業局局長職務。

這本是中國一次正常的高層官員人士變動,新聞發佈時間是12月2日下午17點45分,專門討論中國大陸高層人士變動的民間網站“中國軍政網”的網友們還在猜測出生於1949年年僅56歲身為中央委員的正部級幹部(前)環保總局局長謝振華官運前途如何,是否要作為黨中央重點培養的幹部外放地方出任封疆大吏,畢竟地方上有至少三個省委書記級別的官員即將65歲到站退休,將空出若干個比環保總局局長更誘人的官位,謝振華是否會官運亨通?

但此次官員變動不像以往,被免職的謝振華沒有留下“另有任用”的尾巴,果不其然,不到2個小時以後新華網於19點26分又推出了更重磅的新聞“環保總局局長解振華因松花江污染事件辭職”,報導中說:“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2日發佈的一份通報稱,松花江重大水污染事件發生後,國家環保總局作為國家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對事件重視不夠,對可能產生的嚴重後果估計不足,對這起事件造成的損失負有責任。為此,解振華向黨中央、國務院申請辭去國家環境保護總局局長職務,這一請求獲得黨中央、國務院批准。”引用“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的通報這也就是新華社公開報導,換了別人又得是“造謠”或“洩露國家機密”,這是繼“非典”時期孟學農、張文康被問則免職後又一起足以引起轟動效應的人事變動。

一種最為可信的“民間說法”是,松花江水污染已經“涉外”了,為了向友好鄰邦俄羅斯做出一個妥善的政治交代,必須要有人對此負責,謝振華是在這種情況下“引咎辭職”的,引咎辭職總比被勒令免職更能給當事人留點顏面。這之前唯一的“蛛絲馬跡”是前一天在國家環保總局召開的全國環境污染事故應急電視電話會議作為一把手的謝振華並沒有出席,出席的副局長王玉慶表情凝重地說,11月14日至17日,在松花江污染事故發生後的若干天裏,國家環保總局沒有接到吉林省環保部門任何關於這起重特大環境污染事故的資訊,錯過了解除污染隱患的最好時機。王玉慶用嘶啞的嗓音多次重複著這樣的遺憾:在這次松花江污染事故中,正是由於吉林省環保局資訊傳遞不力,導致國家環保總局錯過了將此次污染事故控制在萌芽狀態的機會。

在中國官場總體印象不佳的情況下,這兩年國家環保總局給我的印象並不算壞,儘管對其以罰款代替排汙的做法也頗為不滿,畢竟那是中國體制性問題,遠不是一個環保總局能夠免俗解決得了的。2003年底,中國國家環保總局自稱作為一個“弱勢”的政府部門能夠頂住最後一個公章的壓力,最終能夠將由中國最大的利益集團之一華電集團作為開發方和控股方的雲南怒江水壩工程生拉拖下了馬,為中國保留住了僅剩的兩塊未開發的處女地中的一塊(另一塊是西藏的雅魯藏布江流域),這裏面有全國諸多水利專家奔走呼籲的功勞,也有高層權鬥的跡象,但環保總局在那場阻擊戰中的表現是可圈可點的。大家都知道環保總局有一個總愛放炮的副局長明星官員潘岳,關閉六千家污染企業的言論擲地有聲,主管環保全面工作的謝振華對潘嶽的支援應該是肯定的。

最近,中國大陸接二連三的出現“天災人禍”,最應該引咎辭職的絕不止謝振華一人,如果以責任大小定“應該辭職排名順序”的話,謝振華絕不會排名很靠前。就以這次“松花江水污染”事件為例,吉化發生的爆炸導致化學污染物苯以及衍生物硝基苯等大量流入松花江,不知吉化及其母公司中石油相關領導應該負有什麼責任?

“國家環保總局沒有接到吉林省環保部門任何關於這起重特大環境污染事故的資訊”,吉林省環保局涉嫌向上級業務主管部門隱瞞污染資訊,其領導應該負有什麼責任?就在哈爾濱下達停水通知後,吉林省和吉化兩方面還都在拒絕承認是因為吉化爆炸造成的水污染,又得負有什麼責任?黑龍江省政府和哈爾濱市政府在最先的停水通知中,滑天下之大稽的水網管道修理說,欺瞞普通市民又有誰該負什麼責任?還有礦難接二連三的不期而至,相關的國家安監總局的領導及地方官員門又得負什麼責任?謝振華的被免職更多的是為了照顧“友邦”,而中國的內部事務完全可以自行消化解決,就像哈爾濱的水污染沒看相關領導承擔什麼責任,還在通水時分讓省長喝了告知市民還不能引用的第一口水,還辦了一場名為《水之情》的文藝晚會,歌頌省委省政府正確領導廣大市民度過停水難關,你不得不佩服某些人喪事喜辦的高超政治手腕。

在某些國人的眼裏,中國人與外國人比起來天生的就是“賤”,天生的素質低,不遇到“國際影響”絕不會重視起來。在中國大陸人命是按“質”論價,2002年5月7日北方航空感受一架麥道82飛機在大連失事,機上112人全部遇難,其中有八個外國人,中國人的賠償標準按規定是不超過七萬人民幣,得要“感謝黨和政府”多給了點,每個中國人給了13.3萬人民幣的賠償,如果買了保險,每個價值二十塊錢的保單保險公司賠付二十萬人民幣,買了七張保單的乘客張丕林被定為事故責任人,保險公司拒絕為張丕林的家屬支付高達140萬的保險理賠款,事實的真相任何外人不得而知,只有讓歷史去告訴我們答案了。可同時遇難的八名外國人你給那點補償那可是萬萬不行的,最後北方航空公司私下給了外國人的遇難家屬15萬美元。

而在那次空難前不足一個月的4月17日,中國國際航空公司一架飛機也發生空難,經媒體批露一中國乘客經過“協商”賠了94萬人民幣,而要是外籍乘客至少都是15萬美元。針對兩起空難的賠償標準官方給出的說法竟是厚顏無恥的“國內空難和國際空難賠付標準是不一樣的,這是我們國家的法律規定。”也就是說如果死在國內,外國人的生命比中國人高貴十倍,十個中國人抵得上一個外國人,中國人只有在國外不幸時才有人拿你當成平等的人來看待。能坐的上飛機的人在中國其實也算“貴人”群體了,他們所得到的賠償遠高於其他遭遇不幸的人們,中國大大小小的礦難死個人原來的賠付標準三萬到八萬不等,可以用慘絕人寰來形容的陝西省陳家山礦難遇難家屬拿到的錢不足5萬元,後礦工的生命錢漲到20萬。

2003年12月23日重慶開縣發生的井噴賠償標準更是中國特色,按年計算每年7238元,封頂二十年保底十年,不足二十歲遇難者小一歲少一年,超過七十歲大一歲少一年,好象超過七十歲和不足二十歲的人都“該死”或“不該活”似的,也不知道是誰如此缺德的賠償標準。貴州納雍縣山體滑破60多人遇難,其中大多是民工,由於被政府定性為“自然因素”,遇難者只得到政府象徵性的8000元的賠償金。2002年9月發生的南京投毒案,事後南京市政府為每個死難者賠付了1400元,只是一次火化費用和一個最便宜的骨灰盒的錢。少嗎?還有更出奇的呢,如果誰在鐵軌上被火車撞死了,現在鐵路還在執行著1979年制定的賠償辦法,賠償標準是300元人民幣外加15斤糧票,當年社會主義的一大特色糧票在中國都已經成為歷史20多年了,而二十六年前的賠償標準還依然在實施著。

2002年底和2003年初的那一場“非典”戰役,沒有幾個人會忘記時任衛生部長的張文康在記者招待會上對中外媒體的莊嚴承諾“到北京旅遊是安全的”,若不是蔣彥勇醫生將資訊透露給國外媒體以及有外國人因為到中國旅行感染非典,天知道會不會有後來的“疫情公開”。在央視訪談節目中世界衛生組織駐華官員告知,非典最大的教訓就是資訊應該公開,讓老百姓知情就可以避免恐慌。而在同一個節目中某上鏡率頗高的中國政府官員竟說:“如果是我坐在那個位置上(指孟學農和張文康的位置),我也可能隱瞞,誰讓中國人素質低呢?隱瞞了不出事那是最好,出事了那也就得認了。”

東北有兩句俗話“吃一百個豆不嫌腥”“好了傷疤忘了疼”,非典過後不足兩年,在禽流感問題上中國的衛生部和農業部的表現又一次讓世人失望,2005年11月30日(星期三)上午10時,國新辦舉行新聞發佈會,請衛生部部長高強介紹我國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防控工作和愛滋病防治工作,並答記者問。印度廣播機構記者向高強提問說:“幾年前爆發“非典”的時候,中國政府採取的措施是掩蓋實情。

在最近的哈爾濱水污染事件當中,最開始中國政府也掩蓋了實情。所以,有了這樣的經驗以後,衛生部在這一次向大家公佈了很多的資訊,但是您是否認為,由於有過上述的一些事實,人們對你們這樣的態度表示懷疑,就是說中國政府面臨可信度的危機。對這些掩蓋真實情況的事件你認為你們的信譽是否已經受損,在危害非常大的事件當中,人們是否應該知道正確的資訊?” 高強是這樣回答的:“我可以坦率地回答這個記者,你對中國關於疫情發佈的總體評價是錯誤的。包括2003年中國抗擊“SARS”和2004年以來中國抗擊禽流感的疫情,中國在資訊發佈方面,一致採取的是公開、透明、全面、準確的原則。我們更注重的是事實,是科學,而不是道聼塗説。我不知道這位元記者先生對中國政府的疫情資訊發佈方面得出的結論是出自於什麼根據。但是,這位先生也提醒我,就是在疫情發佈方面,要及時、要準確,特別是要加強基層疫情的監測,能夠做到早發現,才能早通報。我們的疫情發佈得到了世界衛生組織的高度評價,認為中國在疫情發佈方面是公開的、透明的,不存在隱瞞疫情的問題。”

而事實情況卻是“新華網北京10月28日電,衛生部應急辦公室主任陳賢義28日在國務院新聞辦舉行的新聞發佈會上通報了兩例發生在湖南省的不明原因肺炎情況。這兩起病例均已排除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的可能。”而到了11月6日就變得似是而非了,“衛生部新聞發言人稱,湖南賀氏姐弟病例診斷為‘不明原因肺炎病例’,‘但不能排除人感染H5N1禽流感的可能’”,而到了11月16日衛生部又出了新的通報:“近日我國內地確定兩例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H5N1病例。其中,湖南一例,安徽一例。患者一,賀某某,男,9歲,湖南省湘潭市湘潭縣人。根據患者流行病學史、臨床表現和實驗室結果,衛生部專家組和世界衛生組織專家組判定該患者為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H5N1確診病例。”那位“患者賀某,女,12歲,湖南省湘潭市湘潭縣人,系患者賀某某的姐姐。”人已經死了,但“按世界衛生組織標準不能判定為確診病例。”(本段引號內容均摘自新華網)而在國內媒體報導湖南賀氏姐弟染病之前,海外及香港媒體對此就已經有所報導,但只是懷疑兩人感染了禽流感,中國的媒體先是封鎖消息,然後是否認,最後是不得不承認,這就是高強所說的“公開、透明、全面、準確的原則”“更注重的是事實,是科學”。

中國官員的“引咎辭職”本是一件完善制度的好事,但令人遺憾的是與中國的大多數事情一樣,都是霧裏看花水中望月沒有任何透明性和可操作性,難道只有造成重大的國際影響的涉外事件才可能拋出某個不幸的替罪羔羊來承擔他應承擔的責任,這是替罪羊們的不幸,更是中國人和中國制度的不幸。一個說真話都難的國家不知道還會有什麼希望?

作者為自由撰稿人,現居中國。

--轉載自《觀察》網站(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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