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光下的罪惡

—— 黑龍江省樺川縣永胜鄉紅星村干部鎮壓紅星村農民上訪紀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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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月21日訊】1997年12月24日1點時分,黑龍江省樺川縣永胜鄉紅星村,一切都沉寂在寒夜之中,山村的人們都早已進和夢鄉。此時,風在刮、雪在飄,气溫驟降到攝氏零下30度。突然,一陣摩托車和汽車的馬達聲,打破了這個宁靜的小山村。

“子彈上膛,馬上行動!”鄉長翟士敏一聲令下,20多名手持沖鋒槍的警察迅速包圍了兩個農家小院。

“先抓王富!”

“……”農戶的門被踹倒了,惊得孩子哭大人叫。

“王八蛋,你要是跑,不先叫你見閆王!”鄉秘書擊利從炕上拖下了一個中年農民,兩名警察又將這個中年農民推出院子戴上手銬塞進了吉普車。

“再抓徐世鳳!”鄉長翟士敏又下了一道命令。

徐家正在睡覺大門鎖著。10多名警察便爬牆跳時院里,三拳兩腳踹開了房門,打亮電燈,從被窩里拖出了年過六旬的老支書徐世鳳。

“老犢子,今天就叫你嘗嘗蹲局子的滋味!”鄉長翟士敏朝徐世敏一耳光,“你這個老不死的混蛋,不是成天反腐敗嗎?今后你在局子里反腐敗吧!”

翟士敏又一聲令下:“上銬子,帶走!”

“翟鄉長,大門還鎖著呢……”一名警察說。

“他媽的,大活人還能讓尿憋死?”翟士敏大手一揮,“從牆上扔出去!摔死算是便宜了這個老犢子!”。

4名警察一齊出手,“噗”一聲,60多歲的老支書徐世鳳被扔在牆外……

12月26日,鄉派出所才送給徐、王兩家“拘留通知書”。但“通知書”在涉嫌一欄中沒填寫一個字。

12月27日,鄉干部們慌忙起草了一份《關于徐世鳳、王富沖擊選舉煽動群眾抗交提留、抗公糧、非法集資一案的調查終結報告》。《報告》中對徐世鳳、王富等人進行了人身攻擊和大肆污蔑。那种顛倒是非,混淆黑白的手法達到了登峰造極的地步。

1998年2月26日,他們迫于社會各方面的壓力,不得不將徐世鳳、王富釋放。但他們做賊心虛,為了讓外界畏懼他們的權力,又從徐世鳳、王富二人家中拿走了8000元罰款,而且也不給收据。

“逮捕案”的幕后新聞

在樺川縣永胜鄉,凡是知道徐世鳳的,絕大多數人對他都有一個好評价:他當過10多年的生產隊長和生產大隊長,又當過11年村党支書,從不以權謀私利,作風正派,為人正直,敢說真話,是一個好人。

鄉干部在《關于徐世鳳、王富沖擊選舉煽動群眾抗交提留、抗公糧和非法集資。就是“沖擊選舉”之說,也是鄉村干部隨意捏造的。据紅星會計蔣万錄出示的帳目,徐世鳳和王富不但沒有抗交提留和公糧,而且是村里交納提留和公糧最早的農戶之一。

所謂“非法集資”一事,更是鄉村干部為了掩蓋自己的丑行所捏造的謊言。

徐世鳳是在1980年接任的村支書,到1991年退出村支書這一位置的。他接任支書時正是“撥亂返正”的歲月,那時村里欠外債近10万元,經他11年的努力,村里不但還清了外債,而且還有了6万元的存款。可是,自從1992年馬長忠任村支書以來,到1995年底不到4年時間,村里不但花掉了那6万元存款,而且村里又欠外債10多万元。村民們對此有意見要查帳,但村干部不讓查,也不公布帳目。此外,鄉村干部還有一些巧立名目的濫攤派、濫收費和亂罰款,于是就引發了村民們的上訪事件。紅星村的絕大多數村民比較信服徐世鳳和王富,就把他們二人推舉為農民代表,上訪的路費是村民們自愿籌集的,人證、物證皆在。

徐世鳳、王富將村干部多种地而不交一分錢承包費、作假票据報銷公款、貪污村民的受災減免的農業稅、高价私賣農民的“賣糧挂鉤的平价化肥”、濫攤派、濫收費和濫罰款等事實材料,如實反映到了市、縣等有關部門。鄉領導干部見事不妙,不得不出面平息。1997年初冬,鄉干部們拿出兩万元現金給徐世鳳和王富,想收買他們二人。徐世鳳和王富將這兩万元錢一分未花留作了證据。直到12月23日晚8點,鄉領導到紅星村委任村主任時,徐、王二人當著本村眾位党員的面,揭了鄉領導干部的面紗。鄉干部們見事情敗露,這才以權代法動用警察20多人,策划了這場駭人听聞的“逮捕案”。

鄉干部以權代法捏造事實

永胜鄉干部伙同知法犯法的警察,在他們捏造的〈調查終結報告〉中說:1991年“撤銷徐世鳳地支書職務”的原因,是徐世鳳“不交土地承包費”。

紅星村的老百姓差不多都知道——

1990年春天,時任永胜鄉党委書記的王志生,把他從吉林省來的只有小學文化的侄女安排進紅星村小學當教師。當時徐世鳳任紅星村的党支部書記,他堅決地辭退了這位只有小學文化的半文盲教師:“我不能讓一個半文盲教師來誤我們村民的子弟!”

同年夏天,還是這位秀領導又派來一輛農用車來紅星村拉2000斤香瓜,又被徐世鳳回絕了:“這2000斤香瓜的錢攤派給村民,我堅決不同意!”

同年秋后,又是這位鄉太爺,又要紅星村給他准備5袋黃豆,又被徐世鳳回絕了。

這接二連三“頂撞”領導的事儿,就為徐世鳳下台埋下了導火索,不听鄉党委法令,免除他紅星村党支書一職”。從此,徐世鳳被“貶為民”。

1997年12月24日子夜發生的那場災難,徐世鳳不但差一點被摔死,而且還差一點儿在看守所里送掉老命!

徐世鳳回憶被抓時說:“他們(鄉干部和警察)跳進我家院里踹開房門抓我時,我就問:‘我犯了啥罪?’治安科長房春說:‘說你是啥罪,你就是啥罪!’我向他們要逮捕證,鄉長翟士敏說:‘抓你還用逮捕證?就像抓狗一樣!”

王富回憶說:“他們抓我時,我問‘為啥抓我?’治安科長說;‘抓你還為啥?我們說抓就抓!’我向他要逮捕證時,他伸出拳頭朝我前胸狠狠地打了一拳,并說‘這就是逮捕證’!”

在看守所兩個月里,60多歲的徐民鳳和40多歲的王富受盡了折磨,“坐飛机”是家常便飯,“熟皮子”是小菜一碟。釋放時,二人被折磨得皮包著骨頭,走路都晃,王富被打成了“羅鍋子”。王富說:“在我關押不到半個月時,鄉長翟士敏來到牢房門口,對著我惡狠狠地說,‘你王富要好好坦白,如不好好坦白,我要整你個妻离子散!’”

1997年12月30日,鄉干部怕徐、王二人的家屬去佳要斯市紀檢委送那兩万元的:“不上訪費”,于是找縣公安局治安科,讓民警楊建新和高威索回款數。楊高二警察在給徐世鳳家的收條上這樣寫道:“收到人民幣壹万元整,上款系永胜鄉姜書記、翟鄉長給徐世鳳不上訪款。收款單位:樺川縣公安局治安科,經手人楊建新、高威。一九九七年十二月三十日”。但在王富家索要那一万元“不上訪費”后,民警卻一字不給留收据。

鄉干部花兩万元錢買兩個農民不上訪,這在全中國可謂是“史無前例”!

就在徐世鳳、王富被抓后第三天——1997年12月26日,紅星村自愿出資上訪的58戶村民,再次自發地乘坐自己的農用三輪車冒著零下30度的嚴寒到佳木斯市人民政府集體上訪,此事感動了佳木斯振興律師事務所的全體律師,他們要用法律為農民討回公道。律師們在長達半個多月的調查中發現,這是一起嚴重的以權代法的迫害案。律師們對村民一一筆錄,村民們异口同聲地道出了這几年鄉村干部以權謀私、濫攤派、濫收費、亂罰款等一系列的腐敗事實。80歲的老党員李俊和79歲的老党員索興元都是1946年加入的中國共產党,他們二人對鄉干部在1997年12月23日晚8點多鐘來村里任命村主任一事非常憤怒:“按規定,村支書的選舉由村里全體党員選舉,再由上級党委任命;村主任由全體村民來選舉,然后再由鄉人民政府任命;可我們這里,党員和村民都被剝奪了選舉權,鄉干部直接包辦,還不許提意見。党員徐世鳳在党支部會議上提出意見后,到下半夜就抓進了監獄。”党員王永和、張健、周海良都證實了這個問題。

1997年12月27日,是徐世鳳、王富被抓的第4天,鄉干部為了盡快掩蓋自己的丑行,找來縣公安局治安科長房春,讓其在紅星村以武力的手段對村民大搞逼供信。

請看律師對紅星村一名20多歲的普通農民高玉峰的一段調查筆錄——

1997年12月27日上午9時,一位叫房春的警察把我叫到學校,他逼我承認“徐世鳳開黑會”。我說:“沒有這個事”。房春又問我“你怎么知道村收費不合理?”我說:“看電視知道的”。房春一拍桌子:“操你媽的,電視也是你看的?”我說:“看電視也犯法嗎?”房春說:“小免崽子,你還挺硬呢!”他又叫我彎腰兩手伸開,讓我在教室里跑圈,不讓停,并讓快跑。我跑累了稍停一停,他就一腳把我踹趴下了。他大聲訓斥我;“徐世鳳跟誰開黑會了?你還上不上訪?你要老實交待,不交待一會儿把你帶走蹲笆篱子!”整整折騰了我兩個多小時,房春又說:“這回你該說了吧!”我說:“沒有這回事,我怎么說?!我又不會撒謊。”村支書劉佰軍說:“小狗崽子,你給我開玩呢?!”這時派出所所長韓英說:“你就說吧,說完讓你走,不追究你。”我說:“根本沒有那個事,叫我承認個啥!”韓英又問:“你家交沒交提留款?”我說:“該交的都交完了,你找村會計看看帳就清楚了。”“一直到下午3點鐘,他們才讓我回家……。”

受迫害的何止高玉峰一人?凡是參入上訪的村民全都逼供了!上至七八十歲的老人,下至十六七歲的年輕人,甚至連抱孩子吃奶的家庭婦女也不放過。

80歲高齡的老共產党員李俊气憤地說:“鄉干部違背党中央國務院政策,他們濫攤派、濫罰款、亂收費,村民負擔不起,還不讓上訪,鄉干部動用警察來無故打罵村民。現在我這里的鄉村干部和警察比偽滿時的漢奸和警察還坏呀!”

紅星村農民心中有杆秤

紅星村的農民自1997年開始上訪,到現在已經上訪了6個年頭之久了。他們心中裝的是中共中央文件和國務院及省政府的政策和法規,針對鄉、村那些不合理的濫攤派、濫收費、亂罰款而斗爭的。而那些鄉、村干部對中共中央文件和國務院及省人民政府的政策法規不但不執行,反而私自巧立名目,利用濫攤派、濫收費、亂罰款來達到他們私欲。

紅星村的老百姓對自己村的財務就是不看帳也能算出個數來。1991年村里還有6万元的存款,可到了1995年這存款不但沒有了,竟欠外債10万多元。村里這几年既沒有大的天災,也沒有什么大型建設工程,怎么還能欠這么多的外債?!村提留、鄉統籌村民們年年如數上繳,而且早就超過了國務院規定的5%;濫攤派、濫收費、濫罰款等不合理的收費,村民們也一次不敢少地向外交。按理說上繳的越多,村里的存款應該越多,怎么反而債務倒更多了呢?!紅星村里的机動承包田達80多公頃,這些地村里每年就純收入10多万元,從1992年至現在,這些錢那里去了?!此外,從1996年至1998年,村里每年多從農民手中收提留款達4万元,同時還增硬性收費項目(養老保險、水稻差价、甜菜罰款、秋翻地罰款、小四輪養路費等等),這些錢既不入帳,也不張榜公布。1998年,國家修哈同高速公路征用了紅星村10公頃地(連山坡不料、樹林),共給了村里70多万元。現在這些錢都不但不見了,而且村里又欠外債20多万元。這到底又是咋回事?

徐世鳳、王富自1998年2月26日被無罪釋放回家后,鄉村干部都在暗地里派人監視二人的行蹤,唯恐他們二人去北京或省城上訪告狀。鄉村干部并放出風來:“如果徐、王二人再上竄下跳,動用‘黑道’滅了他們算了……”1998年春夏之交,鄉村干部為了警告王富不再上訪告狀,花錢買通了佳木斯的“黑道人物”,將王富在家中毒打了頓,硬逼著王富保證不再上訪告狀。

紅星村的農民對鄉村干部的丑惡行為早就深惡痛絕,他們一直在与其斗爭。他們堅信:烏云是永遠遮不住太陽的,紅星村肯定會重新見到“紅星”。

下面是申訴人徐世鳳寫的申訴書

申訴書

申訴人:徐士鳳,男,1935年4月5日,漢族,系黑龍江省樺川縣永胜鄉經星村村民。

申訴人:王 富,男,1953年8月28日,漢族,系黑龍江省樺川縣永胜鄉紅星村村民。

一、申訴請求:

申訴人不服佳木斯市前進區人民法院[1998]前行初字第4號維持佳木斯市勞動教養委員會1997年12月26日作出的對徐士鳳、王富44號處罰決定的判決,請求撤銷一審判決;撤銷佳木斯市勞動教養委員會對申訴人徐士鳳、王富進行勞動教養2年、1年,所外執行的處罰決定。

二、事實与理由:

申訴人徐士鳳、王富待紅星村部分村民針對本村及鄉領導,無視党中央、省市委在農村的方針政策,獨斷專行,隨意加重農民負擔等問題(詳見起訴狀),由徐士鳳、王富牽頭上訪,反映村、鄉領導的問題,求得公正解決。對此,村鄉領導甚為害怕和不安,為阻止徐、王二人的上訪,村鄉領導對申訴人軟硬的招法都已用過,如鄉長党委書記給申訴人錢,每人給10000元,雇黑社會到申斥人家威脅恫嚇等。由于村、鄉領導不解決實質性問題,未能阻止住二人的上訪。在此情況下,村、鄉領導會同縣公安局對申訴人徐士鳳和王富實行了高壓政策,于1997年12月24日,將二人刑事拘留達63天,二人分別交了罰金約8000余元,然后由樺川縣公安局呈報,佳木斯市勞動教養委員會批准,對徐、王二人分別勞動教養2年、1年,才釋放回家。申訴人回家后對佳木斯市勞動教養委員會的處罰決定不服,故依法訴至佳木斯市前進區人民法院,訪院依法開庭審理了此案,在兩次開庭審理過程中,一審原告義正詞嚴詞,有理有据的駁回了被告的各种辯解,法官听了認為原告有理,但鑒于此案涉及面較大,有一定背景,一審法院將此案報請中級人民法院,此案在中級法院拖了八個多月后,不顧事實真相,以言代法,以權代法,令前進區法院作出了維持佳木斯市勞動教養委員會的錯誤判決。申訴人對一審法院作出的錯誤判決當然不服,按法律程序不服一審判決應該上訴,,可是該錯誤判決是一審法院的上級法院佳木斯市中級人民法院的指示下做出的。在這种情況下,此案再上訴至佳木斯市中級人民法院還有什么實際意義呢,因此申訴人不得不向黑龍江省高級人民法院提出申訴。

請省高院過問此案,指示一審法院和佳木斯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本案做出公正處理,以維護法律的嚴肅性和申訴人的合法權益。

此致

黑龍江高級人民法院

申訴人:徐士鳳、王 富

一九九九年三月十八日

上訴人還有下面證据材料:

1、起訴書

2、判決書

3、證据等若干份@(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不代表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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