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月22日報導】(據明報新聞網報導)一名五十一歲男子因偽造涉及七百四十萬元的帳目,今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入獄三年零四個月。
案情透露,該名五十一歲男子為一間香港貿易公司的前執行董事,他與受害人的公司於一九九六年6月訂立合約,訂明受害人會提供一筆八百萬元的銀行信貸給他使用。在每次信貸交易中,被告將會給予受害人公司一至兩成手續費作為回報。
於一九九六年十1月至一九九七年3月期間,被告偽造了四十五次虛假的交易,並使用了七百四十萬元銀行信貸去償還他欠下供應商的債務。
由於被告未能償還銀行信貸及欠下供應商的債務,供應商於一九九七年4月向警方報案,而被告則在受害人報案之前失去蹤影。
警方調查發現被告已逃往加拿大。於2004年6月,被告在加拿大被加拿大皇家騎警拘捕,並於去年10月被引渡回港。他其後被落案控以四十五項偽造帳目的罪名。他被判罪名成立,今日在區域法院判刑。
香港一男子造假帳判年三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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