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月23日訊】一名貿易公司前執行董事,偽造45次虛假交易,使用740萬元銀行信貸,償還他欠下供應商的債務,在區域法院被判入獄3年4個月。
案情透露,51歲的被告於96至97年期間,與受害人公司訂立合約,在每次信貸交易中,以10%至20%手續費作為報酬,以得到一筆800萬元的銀行信貸,被告其後未有償還銀行信貸,同時欠下供應商債務,並潛逃加拿大,去年10月被引渡回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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