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建剛: 國民的權力──自由權

莫建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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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月6日訊】自由是人類與生俱來的自然權力,是神聖而不容暴力與邪惡加以侵犯和掠奪的。但是,由於人類私欲的膨脹和奴役心理的擴張,每一個體的這個神聖的自由權力,往往都受到不同程度的踐踏和剝奪。

為了適應自然和社會並保障自我安全的生存環境,人們需要自由地接觸、交流和發表自我感受的語言,集聚在一起論證各種不同學科的發明,並發表對於時政的批評言論,尋求並創造多元的生活方式。沒有自由,人類所有的一切都將遭到毀滅。

從憲法精神的角度上看,每一個自由個體多元的生活方式,其言論、集會、以及對國家和政府的批評,都是正當而合法的自由行為。但是,在這個非正常狀態的國家裡,理應符合法律的自由行為,卻往往被政府歪曲為違法行為。

憲法第35條說:「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第37條說:「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這些條例表明,國民擁有基本的自由權力,其本意是要在社會中建構一種和諧而穩定的政治秩序。憲法並非是某個黨團的一家之法,而是中國國民所認同的治國大法。如果憲法成為了防止國民反抗專制暴政權力的根據,而不是防止專制暴政危害國民的一切自由權力的契約法案,那麼,這種憲法就是邪惡墮落的「人治」和黨權主義的通行證。黨權主義的橫行是對國民自由權力的侵犯和掠奪。從1949年建國以來所出現的「土地革命」、「鎮壓反革命」、「公私合營」、「三反五反」、「反右鬥爭」、直到「文化大革命」,都是以「欲加之罪,何患無詞」的所謂黨權主義的法律,對那些擁有自由主義思想的人們進行殘酷的鎮壓。在毛澤東邪惡思想的指引下,這種黨權主義的膨脹一發不可收拾。他們把國民應有的自由權力視為仇敵,發動一系列的政治運動和階級鬥爭,用黨權主義奴役國民,讓國民長期處於血腥殺戮的戰爭狀態之中,喪失了應該擁有的自由權力。

2005年元月27日是奧斯威辛集中營解放60週年的紀念日。從社會主義運動中崛起的法西斯納粹德國,在這個集中營裡屠殺了150萬無辜的生命,剝奪了他們的生存和自由的權力。「150萬」被屠戮的生命!這驚心動魄的數字,警告著人類在生存的道路上,自由的權力是多麼的重要。

1989年6月4日在中國北京天安門廣場上,自稱為人民子弟兵的軍隊,突然間變成了恐怖屠城的劊子手,舉著罪惡的槍支,向著那些以絕食請願而餓得奄奄一息的學生們開火,完全無視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35條的莊嚴條款,對那些手無寸鐵的無辜生命進行血腥的殺戮。以無數學生的生命權和自由權,換取黨權主義私欲的膨脹和奴役心理擴的滿足,用帶血的屠刀掠奪國民的自由權力,繼續對國民施行專制暴虐的統治。

誰願意被奴役?誰又願意過著失去自由的生活!多少年來,中國自由民主的鬥士們,為了爭取每一個個體的自由權力,和專制暴政作著不懈的抗掙。現代自由主義的先驅林昭女士,就是以不屈不撓的精神,為了國民的自由權力,和專制暴政作殊死的搏鬥,而終於被這個邪惡的政權所殺害。我們應該永遠記住這位為爭取自由而犧牲了生命的英雌的名字。

1978年11月24日在北京天安門廣場東側,中國啟蒙社的誕生,拉開了中國民運的序幕,從而使自由民主的信念,走上了中國現代歷史的前台。民主牆那巨人般的站立,振臂高呼,以排山倒海的自由風暴。衝擊著專制暴政的根基。

實現自由民主的制度是中國國民的決心。為了這一信念,那些被關押在陰森恐怖大牢中的自由民主鬥士們,至今仍受到泯滅人性的阿布格萊布似的屈辱和虐待。我們應該為營救他們而大聲疾呼。

爭取自由的權力,抗擊專制暴政的統治,讓自由的光芒普照中國,讓民主的選擇深入人心──這才是每一個自由個體的人格價值所在。人們應該為此採取勇敢的正義行動。

—–轉載<民主論壇>—–
(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不代表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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