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珍娜傑克森被迷哥跟蹤9年 申請人身保護令

2005-03-18 09:00 中港台時間|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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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17日報導】(據中廣新聞報導)美國加州「聖塔蒙妮卡」高等法院,今天對流行歌手「珍娜傑克森」發出了人身保護令,因為一名46歲的男子一直跟蹤「珍娜」長達九年,最近甚至埋伏在電視台門前,手裡還拿著刀具,「珍娜」忍無可忍,所以向法院申請「人身保護令」。

根據規定,這名46歲的男子必須遠離珍娜、珍娜的家人,以及工作夥伴「九十公尺」遠,效期三年。據了解,「珍娜傑克森」表示,這名男子謊稱和她熟識,一直跟了她九年的時間;

去年3月,「珍娜」在紐約上一個電視節目時,這名男子甚至等在門外,手上還拿著刀子;由於「珍娜」覺得,這名男子的行為已經對她的人身安全構成威脅,因此她不得不向法院,申請「人身保護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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