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珍娜杰克森被迷哥跟踪9年 申请人身保护令

2005-03-18 09:00 中港台时间|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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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3月17日报导】(据中广新闻报导)美国加州“圣塔蒙妮卡”高等法院,今天对流行歌手“珍娜杰克森”发出了人身保护令,因为一名46岁的男子一直跟踪“珍娜”长达九年,最近甚至埋伏在电视台门前,手里还拿着刀具,“珍娜”忍无可忍,所以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

根据规定,这名46岁的男子必须远离珍娜、珍娜的家人,以及工作伙伴“九十公尺”远,效期三年。据了解,“珍娜杰克森”表示,这名男子谎称和她熟识,一直跟了她九年的时间;

去年3月,“珍娜”在纽约上一个电视节目时,这名男子甚至等在门外,手上还拿着刀子;由于“珍娜”觉得,这名男子的行为已经对她的人身安全构成威胁,因此她不得不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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