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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埋單 老住戶習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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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19日訊】〈自由時報記者陸敬民╱專題報導〉台北市政府以96年6月底前完成國宅回歸「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為目標,但其他縣市的看法則相對保守。

台北縣政府城鄉局企劃建築課官員透露,台北縣約有30座國宅社區,但有3分之1是超過15年以上的老舊國宅,這些國宅的管理與維護均由政府負擔,住戶也早已習慣,一旦回歸,立刻面臨問題。

以「住戶」為例,有相當比例的國宅住戶早已搬遷甚至移民國外,光是聯繫這些住戶出席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就是一大挑戰。

其次,住戶已習慣由政府出錢修繕社區,一旦回歸,不少住戶恐將因「自負盈虧」和「收管理費」產生抗拒心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不見得開得成。

在「作業」方面,目前全台僅台北市政府設有「住宅管理中心」專責國宅管理維護工作,其他縣市政府並無此編制,國宅事務也多由官員兼任,因此他對96年6月底前回歸的看法相當保守。

桃園縣城鄉局國宅課與新竹縣建設局公用事業課等官員則表示,目前尚未收到相關實施計畫,將等文到後依法辦理。

桃園縣目前有9處國宅社區,新竹縣僅1處。

新竹市政府都發局國宅課官員表示,市內15處國宅社區中,屋齡較老舊的共有8處,輔導這8大老舊國宅轉型的挑戰性比較大。

關於國宅「管理維護基金」,絕大多數縣市政府是以專款專用的方式分別存入各國宅社區帳戶裡,但有部分縣市政府或老舊國宅是以統籌分配的方式來處理,換言之,無論新舊國宅用的都是同一筆錢,這將影響住戶權益。

但一時之間要全部分割開來也有困難,因為有些老舊國宅已將「管理維護基金」用光了,一旦分割,這些國宅將無錢可用。

新竹市政府都發局國宅課官員認為,政府不能養國宅住戶一輩子,回歸「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是大勢所趨。

她呼籲國宅住戶不能有「自掃門前雪」的心態,應積極參與政府輔導作業,否則當政府將基金移撥完畢,也不可能再插手相關事務。

法條有牴觸 有不受理風險

內政部營建署「公寓大廈管理組織申請報備處理原則」(以下簡稱該原則 )第7條將國宅列為「不適用」的對象,未來即便國宅「依法」報備回歸,當地鄉鎮市公所也可依據該原則不受理。

營建署建管組官員透露,由於該原則第7條內有「除另有規定外,不適用本處理原則辦理申請報備」的字眼,因此這部分可以透過修正「國民住宅條例施行細則」來解套。

國宅的出現有其時空環境因素,但「一國兩制」的社區管理機制並非常態,因此政府決定讓國宅回歸「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是個值得肯定的做法,這對維護社區安全、住戶行使權利(出席會議 )及義務(繳交管理費 )等都有幫助,也有助於提升國宅整體居住品質。

不過由於國宅存在已久,老舊國宅社區是否適用?以及該如何說服住戶認同並參與回歸作業?均是目前將面對的課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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