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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公佈245(i)申請資格 目前唯一申請機會

2005-03-22 10:02 中港台時間|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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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22日訊】美國移民局於3月9日向各分局發出指令,明確指出移民法245(i)申請資格。並表示,2001年4月30日前提出移民簽證或勞工認證申請的,不管結果如何皆可以申請245(i),就地調整身份。專家認為,移民局的備忘指令是245(i)目前唯一的申請機會。

據中新網3月21日報導,移民局發佈指令指出,2001年4月30日前提出移民簽證或勞工認證申請的人,不管後來是否依據I-130親屬移民,或I-140職業移民核准提交I-485調整身份,申請過幾次,也無論結果如何,只要從未提出245(i),就保留申請資格(撤銷或自動放棄申請的也包括),可以隨時以任何適當的方式(包括抽中移民大獎)申請245(i),交納1000元罰款,就地調整身份。

指令規定,有關申請是在1998年1月15日至2001年4月30日之間提交,申請人必須證明2000年12月21日當天人在美國。

關於申請人的配偶和子女,備忘錄規定,配偶和子女關係2001年4月30日之前就存在的,不管關係後來是否發生變化(離婚,或子女超過21歲),配偶和子女都與申請人同樣有資格申請245(i)。

如果配偶和子女關係2001年4月30日以後成立,但在申請人調整身份時成立的,配偶和子女可以依附申請245(i),不能獨立申請;如果關係2001年4月30日以後成立,申請人調整身份時不存在的,配偶和子女不能享受245(i)條款的優待。@(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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