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戈:《反分裂國家法》沒有凸顯真問題

火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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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23日訊】已炒作了一些日子而剛獲「通過」的《反分裂國家法》,受到國際主流輿論的廣泛抨擊,是很自然不過的。因為,它是動機不純、立論不正的自相矛盾的產物。

一、

這個《反分裂法》,據稱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制定的。那麼,它對台灣的中華民國,怎麼會產生法律效力呢?中華民國早有自己的憲法,且從未承認其他任何另一部憲法。即使真的有「92共識」的原則──「一個中國,各自表述」,也不能只依照一方的表述為據嘛!因為,這裡的首要含義,是承認雙方政治地位平等,相互不存在隸屬關係;雙方進行談判,是對等的談判。

可見,《反分裂法》的出臺,首先是背離了自己所堅持的「92共識」,是自打嘴巴。

二、

當前已是一個普遍提倡與接受人權、自由、民主等文明意識與進步價值觀的時代。台灣的中華民國已進入憲政時代,實現國家主權在民,國家首腦由普選產生,多黨平等存在與競爭,言論、出版自由化,軍隊國家化等等。而大陸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則仍然停留於名實不符的一黨專權的「私家國」,立國50多年以來照樣是國家主權由一黨領導集團掌控,元首由一黨黨魁壟斷獨佔,黨禁一直不開,言論、出版基本上不自由,軍隊絕對由一黨獨控等等。。它既然不敢實行一國良制的真改革,卻叫喊「主權神聖不可侵犯」,重彈虛偽的「愛國主義」老調。如此不義與動機不純,必然色厲內荏、底氣不足,哪能推得出正當立論呢?

三、

既然承認海峽兩岸政治集體之間是對等的平等關係,大陸與台灣同屬一個中國,那就沒有一方硬要「吃掉」另一方的道理與法理。因為,這是侵犯對方既有主權,是一國侵略另一國。因而,野心勃勃地堅持保留以「非和平方式」解決台灣問題,就是堅持發動戰爭的權利。就使台海危機繼續存在。在歷史上,凡發生不義戰爭,發動者總是以歪理為據,雖然有時得逞,但大多以身敗名裂而告終。請想想,以反「台獨」為名頭,發動了戰爭,卻口口聲聲宣言「僅僅針對『台獨』勢力、而非針對台灣人民」。可是,打過去的飛彈哪分得清誰是「台獨」分子、誰是台灣人民?更何況,台獨分子本來就是民主的中華民國國民,他們本來就有憲法所保障的權利主張什麼、追求什麼。把他們妖魔化、敵對化,企圖以此蠱惑民眾,煽起無端的民族主義情緒與仇恨,是一種罪行!

四、

其實,中共當局制定出臺《反分裂法》,是醉翁之意不在酒,並非真正要為武力攻台作鋪墊,而是為了轉移國內民眾的視線,並試探民主國家的真實態度,看看他們中是張伯倫多呢、還是邱吉爾多。想當年,毛澤東提出「一定要解放台灣」,是基本上憑著「革命合法性」的底氣,要去解救「處於水深火熱中」的人民嘛。但他深知,在實力不足狀況下,留著台灣不打,比較符合自身利益。故而空喊了20多年,不見動靜。後來,鄧小平亦一樣,雖然這時的「革命合法性」早已見鬼去了。所以,他乘解決香港問題之勢,對台亦打出了「一國兩制」的臭牌。現在據說,江澤民主張「攻台宜早不宜遲」。那麼,他自己在位15年,為何不「宜早」而光咋呼呢?可見,他亦只是一個死硬嘴巴,僅餘嚇唬的能耐。現在是個以和平對話為主旋律的時代,堅持保留「非和平方式」解決理性爭端,就從根本上輸了理。

五、

關注中國命運的人們一定會看到,當一年一度照例作秀的「兩會」拉上幕之後,溫家寶總理在記者招待會上顯得一臉憂患凝重的神態。如果光憑這種神態,筆者打心裡會認他是好兄弟,慶幸天賜中國一位不差的總理。可是,他在有關台海問題上,卻表現得非常荒唐,拿過去多少年前曾發生什麼樣戰爭為理由,來證明現在發動怎麼樣戰爭為正當或正義性!更莫說,侵犯民主台灣和美國當年的南北戰爭,其性質根本不可比擬。這猶似拿強盜同義士相比,實在荒謬絕倫!

總而言之,不管是什麼樣主張的「台獨」,只要他們不企圖採取戰爭與暴力方式實現自己的政治訴求,那麼,以堅持保留「非和平方式」去實現「國家統一」的《反分裂法》,無論怎麼喬裝擺弄,都只能是是歪法、惡法。

所以,統獨之爭從根本上講,只是一個惑人的假問題。而真正的實質性問題,在於民主與專制之間的水火不能相容性。所以,提出「一國良制」,就抓住與凸顯了實質的真問題。(2005.3.17於重慶沙坪壩大公村)

──轉載自《民主論壇》網站(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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