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戈:《反分裂国家法》没有凸显真问题

火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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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3月23日讯】已炒作了一些日子而刚获“通过”的《反分裂国家法》,受到国际主流舆论的广泛抨击,是很自然不过的。因为,它是动机不纯、立论不正的自相矛盾的产物。

一、

这个《反分裂法》,据称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制定的。那么,它对台湾的中华民国,怎么会产生法律效力呢?中华民国早有自己的宪法,且从未承认其他任何另一部宪法。即使真的有“92共识”的原则──“一个中国,各自表述”,也不能只依照一方的表述为据嘛!因为,这里的首要含义,是承认双方政治地位平等,相互不存在隶属关系;双方进行谈判,是对等的谈判。

可见,《反分裂法》的出台,首先是背离了自己所坚持的“92共识”,是自打嘴巴。

二、

当前已是一个普遍提倡与接受人权、自由、民主等文明意识与进步价值观的时代。台湾的中华民国已进入宪政时代,实现国家主权在民,国家首脑由普选产生,多党平等存在与竞争,言论、出版自由化,军队国家化等等。而大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则仍然停留于名实不符的一党专权的“私家国”,立国50多年以来照样是国家主权由一党领导集团掌控,元首由一党党魁垄断独占,党禁一直不开,言论、出版基本上不自由,军队绝对由一党独控等等。。它既然不敢实行一国良制的真改革,却叫喊“主权神圣不可侵犯”,重弹虚伪的“爱国主义”老调。如此不义与动机不纯,必然色厉内荏、底气不足,哪能推得出正当立论呢?

三、

既然承认海峡两岸政治集体之间是对等的平等关系,大陆与台湾同属一个中国,那就没有一方硬要“吃掉”另一方的道理与法理。因为,这是侵犯对方既有主权,是一国侵略另一国。因而,野心勃勃地坚持保留以“非和平方式”解决台湾问题,就是坚持发动战争的权利。就使台海危机继续存在。在历史上,凡发生不义战争,发动者总是以歪理为据,虽然有时得逞,但大多以身败名裂而告终。请想想,以反“台独”为名头,发动了战争,却口口声声宣言“仅仅针对‘台独’势力、而非针对台湾人民”。可是,打过去的飞弹哪分得清谁是“台独”分子、谁是台湾人民?更何况,台独分子本来就是民主的中华民国国民,他们本来就有宪法所保障的权利主张什么、追求什么。把他们妖魔化、敌对化,企图以此蛊惑民众,煽起无端的民族主义情绪与仇恨,是一种罪行!

四、

其实,中共当局制定出台《反分裂法》,是醉翁之意不在酒,并非真正要为武力攻台作铺垫,而是为了转移国内民众的视线,并试探民主国家的真实态度,看看他们中是张伯伦多呢、还是丘吉尔多。想当年,毛泽东提出“一定要解放台湾”,是基本上凭着“革命合法性”的底气,要去解救“处于水深火热中”的人民嘛。但他深知,在实力不足状况下,留着台湾不打,比较符合自身利益。故而空喊了20多年,不见动静。后来,邓小平亦一样,虽然这时的“革命合法性”早已见鬼去了。所以,他乘解决香港问题之势,对台亦打出了“一国两制”的臭牌。现在据说,江泽民主张“攻台宜早不宜迟”。那么,他自己在位15年,为何不“宜早”而光咋呼呢?可见,他亦只是一个死硬嘴巴,仅余吓唬的能耐。现在是个以和平对话为主旋律的时代,坚持保留“非和平方式”解决理性争端,就从根本上输了理。

五、

关注中国命运的人们一定会看到,当一年一度照例作秀的“两会”拉上幕之后,温家宝总理在记者招待会上显得一脸忧患凝重的神态。如果光凭这种神态,笔者打心里会认他是好兄弟,庆幸天赐中国一位不差的总理。可是,他在有关台海问题上,却表现得非常荒唐,拿过去多少年前曾发生什么样战争为理由,来证明现在发动怎么样战争为正当或正义性!更莫说,侵犯民主台湾和美国当年的南北战争,其性质根本不可比拟。这犹似拿强盗同义士相比,实在荒谬绝伦!

总而言之,不管是什么样主张的“台独”,只要他们不企图采取战争与暴力方式实现自己的政治诉求,那么,以坚持保留“非和平方式”去实现“国家统一”的《反分裂法》,无论怎么乔装摆弄,都只能是是歪法、恶法。

所以,统独之争从根本上讲,只是一个惑人的假问题。而真正的实质性问题,在于民主与专制之间的水火不能相容性。所以,提出“一国良制”,就抓住与凸显了实质的真问题。(2005.3.17于重庆沙坪坝大公村)

──转载自《民主论坛》网站(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观点和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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