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3月9日訊】曾几何時,中共打擊別人時常常將其划分為人民內部矛盾和敵我矛盾,以此來區別是否為异己分子以及打擊的程度,如果是敵我矛盾,那么面臨的可能是被共產邪教殘酷折磨、乃至折磨致死。不過,大家不要被中共表面的文字所欺騙,是人民內部矛盾又能好到哪儿去呢?
在共產邪教的領導下,中國大陸的看守所和勞教所里,有許多因小偷小摸而被關押的人,由于中共造成的多方面社會原因,其中很多是慣偷。
他們中很多人在面對預審時,出自于對中共領導下的公、檢、法系統的了解,知道自己將要面對的是什么,于是把這次被抓之前自己盜竊的、公安還不知道的一些情況和盤托出,包括時間、地點都詳細的說了出來,希望公安能去調查、取證,目的只有一個:在人民內部矛盾和敵我矛盾之間,也就是在被勞動教養和被判刑之間,選擇后者。
那么,這是為什么呢?
因為如果只偷了几百塊錢的話,而又不是第一次被抓,那么他十有八九將被勞教,勞教期限在一年到三年,也就是說至少一年;而如果是一、兩千塊錢的話,那么他就有可能被判刑,也就是几個月。而且,中國沒有(也不可能制定)勞教法,勞教場所管理不規范,那里警察把人打傷、打殘、打死的事情并不少見。(雖然有監獄法,中共的監獄又何嘗不是如此呢?)
我在勞教所見到了這樣一個人,因為他被公安認定為從犯,被當作人民內部矛盾來處理,勞教一年半;而他同案的主犯被作為敵我矛盾來處理,法院將其判刑十個月。結果從犯被放的那天,比他早出去八個月的主犯在勞教所門口接他,并讓警察捎了衣服給他。
所以,在中國大陸,如果有人把自己偷的東西往多了說,請不要感到惊訝,這并不是他們道德升華后所為,而是講求實效的“自救”方式;這是中共領導下的、具有“中國特色”的畸形變態社會的真實寫照。
然而,在“一貫偽光正”的中共領導下的、習慣于整人、毀人的公安又怎么愿意化時間去核實那些“小事”呢?所以盡管那些小偷小摸者對警察寄予無限希望將自己逮捕、移交檢察机關,但公安就是不愿意,往勞教管理委員會一上報就能批下來、根本不用复查。如果報送檢察院的話,不但要等案件核實,上級划撥的勞教指標還不知何時才能完成,据說每送一個人去勞教所警察還能得到一筆錢,想想也是,到勞教所后人家還要勞動創收呢!
中共自稱的“偉(偽)大光榮正(證)确”的真實含義是:
极端虛偽、妄自尊大,光顧自己、貪慕虛榮,罪證确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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