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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文智下週與電視主管談跑馬燈濫用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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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1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楊嘉慧台北一日電)有鑑於電視新聞頻道濫用跑馬燈,影響觀眾收視權益,台灣行政院新聞局長姚文智今天說,有線廣播電視法第四十八條有相關規定,新聞局有法可管,不過仍希望先由業者自律,下週他將邀集電視新聞主管座談,希望未來跑馬燈在重大民生政策、緊急事件時才使用。

姚文智今天接受中央社專訪,對電視跑馬燈的濫用問題,提出看法。

姚文智說,有關跑馬燈濫用問題,新聞局接到很多民眾反應。雖說媒體新聞競爭激烈,難免會聳動,有時會滿足觀眾偷窺的慾望;但他也希望媒體不要忽略公共的責任,因為媒體是稀有資源,經營者必須承擔責任。

姚文智舉例說,陳潘戀、周侯戀這類的話題,真的和公共利益有關?真的有這麼重大?需要跑馬燈一直跑嗎?

他表示,廣播電視法對插播式字幕是有規範的。根據衛星廣播電視法第二十一條,及有線廣播電視法四十八條都有規定,非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使用插播式字幕。一、天然災害、緊急事故訊息之播送。二、公共服務資訊之播送。三、頻道或節目異動之通知。四、與該播送節目有關且非屬廣告性質之內容。五、依其他法令之規定。

姚文智強調,跑馬燈的播送,有法可管,違反者新聞局可提出警告。不過新聞局並未強制要求媒體,希望大家自律,新聞局是輔導的角色,不是管制的角色,下週他會和電視新聞主管就相關問題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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