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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部:不會統一規定助學金方式

2005-04-11 14:45 中港台時間|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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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11日訊】(中廣記者羅皓恩報導)教育部回應指出,對學生訴求會再了解,不過尊重大學自主,教育部不會訂定統一規定。同時教育部也替學校講話,要學生把適當的服務當作學習。

少數研究生星期一上午到教育部抗議學校以助學金之名行剝削之實,教育部高教司科長王明源表示,依照現行辦法規定,學校每年必須要提撥3-5%學雜費作為獎助學金,實際核撥方式由各校自訂。

其中助學金各校大多都規定要提供一些服務,一方面也培養學生服務精神,這些規定是大學自主項目,如果確實不合理,教育部了解之後會希望學校檢討,不過教育部不一定要訂定統一規定。

目前各校提供大學部學生和研究生獎助學金總金額大約三十二億之多,過往經常聽到部分學生反應研究生還要協助學校行政工作不合理的抗議,不過也有些學生不以為意,認為跟著老師從事研究、協助系上行政事務、管理研究室、帶大學生實習課等工作,能夠拓展視野、增加自己研究能量,並沒有什麼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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