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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獎領現匯款要繳印花稅 領支票不必

2005-04-21 19:50 中港台時間|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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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21日報導】(據中廣新聞報導)北富銀指出,如果民眾中獎,不論金額多少,領現金或是匯款,一律要繳千分之四的印花稅。如果是領支票,雖然不必繳印花稅,但是郵寄支票有遺失被冒領的風險;支票託收起碼要等兩個工作天,才能交換完成。(張雅惠報導)

彩券中獎金額如果超過兩千元,必須課百分之二十的稅。如果民眾直接領現金或是由台北富邦銀行匯款,銀行會在付款單或是匯款收據上貼上印花,民眾還要再繳千分之四的印花稅,例如中兩千元、要繳八元;中二十萬、要繳八百元;如果領的是支票,就不必再繳印花稅,不過,台北富邦銀行副總楊瑞東認為,領支票也有風險。

『支票寫抬頭寄給你,寄的過程中,有兩個風險。第一個是萬一寄掉了,很麻煩;第二個,要入帳時,還要經過交換,可能收到錢的時間,要再經過兩天』

北富銀說,如果中獎金額超過一千萬元的,必須到彩券部才能兌領,由於金額比較大,通常民眾會先在北富銀開個戶頭,除非用支票領,不然一般都要繳印花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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