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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
【大紀元4月23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陳亦偉台北二十三日電)台北地方法院審理一宗業者與消費者間的返還借貸款民事官司時,被告之妻因不滿證人證詞,竟當庭辱罵證人「瘋狗」,一度造成庭訊中斷,意外衍生出一件誹謗官司,全案經法官審理,認為以狗喻人已有貶抑,罵人瘋狗已足以損害他人名譽,判決吳姓婦人拘役三十天,得易科罰金定讞。
法官審理認為,施姓證人與張姓業者夫婦間涉及的借貸訴訟有利害關係,吳婦是在一時氣憤下才出此言,惡性原非重大,但罵人瘋狗,有輕蔑他人之意,客觀上足以讓人感受到侮辱,因此依法量處吳婦拘役三十天,得易科罰金,被告上訴二審後遭駁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