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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明尼亞波利市行乞可能需要執照

2005-04-28 14:12 中港台時間|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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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28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曾志遠紐約二十七日專電)在明尼蘇達州最大城市明尼亞波利市當乞丐可能需要執照。明市警方表示是便於管理,因為有些乞丐侵略性的行乞讓人感覺不舒服,甚至有受威脅之感。

如果立法後,在明市乞討的丐幫們必需每年向市府當局註冊,市府就會發給他們一紙附有相片的證件。如果不從,或是不將證件掛起來,很可能遭到三十天的拘禁或是罰款─只要他們繳得出來。

明尼亞波利市已有條款明訂,乞丐不得在自動提款機前、公車站及洗手間內行乞。

目前的俄亥俄州辛辛那提市、德州達拉斯、北卡羅萊納州格林斯堡市,是少數幾個行乞需有證明的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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