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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初審通過教師轉科免實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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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11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張銘坤台北十一日電)立法院教育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師資培育法修正草案,教師在職進修,修另一類科教師課程後,不必再花半年實習,就可取得另一類科的教師證書。

師資培育法規定,不論是否為在職教師,凡是修本科以外的另一類科師資課程,課程修完後,要參加半年教育實習課程,才能發給另一類科教師證書。

民主進步黨籍立委陳景峻(台北縣)表示,現職教師如果要參加半年實習,等於要辭職,放棄現職和薪資,實際執行有困難。

他表示,他提案修正師資培育法,教育委員會通過初審後,未來如果立法院三讀通過,現職教師修在職進修另一類科免實習,將可鼓勵現職教師進修本科外的另一個專長,取得第二張證書,也會讓某些類科教師過多,某些類科教師太少的情況獲得靈活調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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