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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初審 計程車客運業得比照大眾運輸事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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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23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陳舒棠台北二十三日電)台灣立法院交通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發展大眾運輸條例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增列第二條第三項,規定計程車客運業得比照大眾運輸事業,由主管機關研擬相關配套措施。

條文說明指出,若考量計程車分擔大眾運輸的實際功能與所佔稅收的重要性,將其視為「大眾運輸業」,正視計程車整體營運現況欠佳的事實與公平性,以改善計程車經營環境,提高服務品質,健全大眾運輸發展。

條文說明增列民主進步黨籍立委王幸男(台南市)所提附帶決議說,由於計程車業反應,目前空車率已超過百分之五十,如無總量管制,包括新車牌發放、舊車淘汰兩項措施及共同營業區應組成共同管理委員會主管總量管制案的相關配套措施,計程車汽車燃料稅減免應暫緩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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