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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聯認為國大職權行使法違憲 將聲請釋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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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2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陳永昌台北二日電)台灣團結聯盟秘書長陳建銘今天指出,國民大會職權行使法中有關修憲案複決的規定,已經明顯違背憲法法理和精神,台聯國大黨團明天將前往司法院聲請釋憲,同時主張在釋憲結果作成之前,國大複決修憲案時,應依據國大議事規則採逐案逐條方式表決。

陳建銘在卸下秘書長職務之前,在台聯黨中央召開最後一場任內記者會,針對國大職權行使法第九條,陳建銘表明台聯立場,認為這項條文明顯牴觸憲法,因為憲法第二十五條規定,國大是最高政權機關,立法院雖然是國家最高立法機關,除非是透過制憲或修憲的手段,否則不宜逕以立法方式限縮政權的行使。

陳建銘強調,國大職權行使法第九條規定,無異是閹割國大代表人民複決憲法修正案的機制和功能,明顯違背憲法的精神。台聯國大黨團除聲明釋憲外,主張在釋憲結果作成之前,國大應該依據國大議事規則第五十四條第二項的規定,只要有出席代表二十人以上的提議,獲得過半數同意,得進行分條的複決。

他說,這次國代選舉投票率僅有百分之二十三點三五,修憲的正當性和代表性已經被質疑,台聯仍尊重人民在國代選舉投票贊成修憲的結果,但主張國大在複決修憲案時應該遵守程序正義,如果將修憲當成兒戲,將使修憲一事無成。

陳建銘表示,民主進步黨和中國國民黨在這次國代選舉中獲得超過八成二的選票,即使國大採取逐案逐條的方式複決,只要國、民兩黨能夠有效動員,通過修憲案絕對不成問題,實在不應堅持以違憲的國大職權行使法來破壞整個程序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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