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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法院首次依新法將在外國性侵兒童男子判刑

2005-06-03 14:20 中港台時間|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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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3日報導】(中央社溫哥華二日法新電)顫抖著身子,一臉驚惶的溫哥華一家旅館職員貝克今天因為被控性侵柬埔寨兒童和攻擊妓女而被判十年徒刑。這是第一件根據針對到外國性觀光者的一項新法律而起訴的案件。

貝克被判犯了十項性犯罪,他承認二00三年前往柬埔寨旅行中,性侵七名兒童性奴隸,並且在溫哥華三次暴力攻擊妓女。

一名法官判決今年四十一歲、禿頭的貝克十年有期徒刑。貝克已婚,並且育有一名女兒。

加拿大檢方發言人羅伊說,被貝克性侵的這些柬埔寨女孩年齡從七歲到十二歲不等。但只有部份女孩的名字在加拿大當局和國際人權組織「國際司法任務」組織共同調查下被查出。

「國際司法任務」組織副主席柯恩在一項聲明中說:「根據我在美國司法部和非政府組織工作的經驗,我從來沒有看過對這樣年幼的兒童作出如此野蠻的行為。」。

貝克是第一位根據二00二年修訂的加拿大性觀光法判刑的罪犯。這項法律允許警方即使在沒有外國的正式指控下,也可以控告在外國性犯罪的加拿大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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