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P侵權官司 科法中心:合法授權是最好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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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30日報導】(據中廣新聞何宏儒報導)台灣第一宗P2P侵權官司,昨天做出一審判決。資策會科技法律中心主任陸義琳指出:案件「爭點」應該在於「侵權行為」是否發生;不過因為線上音樂「勢不可檔」,他認為:由權利人和業者共同協定「合法授權機制」是最好的解決方式。

資策會科技法律中心主任陸義琳指出:《著作權法》明定「未經授權」之「重製」和「公開傳輸」等行為構成「侵權」。

他強調:案件「爭點」應該在於「侵權行為」是否發生;而ezPeer的使用者「未經授權的『重製』行為」明顯、「侵權行為」明確!對於法官依據「罪刑法定」原則、把「法律未明確規範P2P服務」當做判決重點之一,他表示不太認同!

他指出:法律條文以抽象方式進行規範,目的在於適應未來的各種可能情況;他說:如果必須有法明定「P2P如何如何」,那麼一方面法條將太過瑣碎,而且立法技術也會出現實際困難。不過因為不清楚兩造攻防過程,對於「法官如何心證」,他表示不便評論。

正因為判決取決於法官的「心證」;他表示:本案後續發展,以及其他案件的審理,未必會出現相同結果。

雖然強調業者應該以「尊重他人權益」為出發點,但是他同時認為:線上音樂「勢不可檔」;如果權利人和業者之間的合作機制無法建立,訟案可能層出不窮;而且「拉扯太久,對雙方都沒有好處」。他認為最好的解決方式,還是應該透過「合法授權」來解決紛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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