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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下載影音 美最高院判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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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29日訊】〔自由時報記者王珮華台北報導〕台灣最大P2P業者飛行網(Kuro )認為,美最高法院是將該案發回地方法院重審,表示該案尚未終結,P2P還沒有輸,事實上,Grokster已經贏了前兩個回合的審判,P2P與版權業者的戰爭,輸贏還很難說。

飛行網發言人楊智謀引述最高法院判決文指出,美最高法院之所以做出發回地方法院重審的決定,主要是因為,之前Grokster在下級法院的勝利,主要是引用版權業者控告SONY錄放影機的侵權判例,最高法院認為下級法院引用此判例不妥,決定發回重審,但不等於P2P業者敗訴。

近兩年來,P2P業者在與版權業者的法律戰爭中,彼此互有勝負,目前僅有KaZaA在荷蘭已經獲得最高法院判定勝訴,其他包括Grokster、Stream Castt等,都還在冗長的訴訟過程中,並在下級法院中獲得初步的勝訴,只不過,判決未到最高法院,都不能算最後定案。

何謂鼓勵侵權 灰色地帶大(自由時報記者陳成良報導)

美國最高法院在堪稱二十年來最重要的著作權案件中,判決檔案交換軟體公司如果有「鼓勵」使用者侵權之嫌,必須負起法律責任,試圖形塑打擊數位盜版歪風的規則。不過也有人擔心,最高法院並未明確界定何謂鼓勵侵權行為,可能引起許多法律纏訟。高科技產業也可能因擔心吃上官司,不敢推出相關產品,從而扼殺科技創新。

雖然這項裁決只特別針對Grokster和Stream Cast兩家P2P軟體廠商提供的檔案交換服務,但其他業者提供的產品或服務若被認為有鼓勵侵權行為,也可能因最高法院這項判例而遭到控告。批評人士認為,這項裁決留下許多灰色地帶。

美國消費電子協會技術政策事務副總裁佩特里康指出,這項裁決提升了法律透明度,卻升高了興訟的風險。「從競爭的角度而言,這不是件好事。」

能用來交換歌曲與電影的科技產品無所不在,究竟有多少廠商像Grokster和Stream Cast一樣,被認為「引誘」使用者從事侵權行為,目前還無法釐清。

蘋果電腦鼓勵消費者使用麥金塔電腦來享受對CD抓音軌、燒錄及混音之樂;在個人電腦(PC )領域,英特爾微處理器、微軟視窗作業系統,及其他無數科技產品,諸如DVD燒錄器,在在都使得侵犯著作權的行為變得更加容易。相關廠商是否會受到最高法院判決的衝擊,有待觀察。

最高法院並沒有應原告米高梅等娛樂業者的要求,重新定義一九八四年新力Betamax錄影機案例的適用範圍,但強調此案「大不相同」,因為證據顯示,檔案分享網站試圖藉由其顧客的侵權行為「牟利」。

美國電影協會(MPAA )主席葛里克曼表示:「最高法院傳達了強烈、明確的訊息,即那些以剽竊為根基的事業不應也不容壯大。」

不過高科技產業界認為,任何對科技的限制都可能扼殺創新,最高法院的裁決只會讓著作權的法律界定範圍更加模糊。

Stream Cast公司的律師尼可形容最高法院的裁決形同製造出英國作家喬治歐威爾在「一九八四年」一書中描述的「老大哥」,「好萊塢及娛樂產業將會成為思想警察。」

一些科技界領導人則認為,最高法院試圖在協助掃蕩剽竊歪風而不致扼殺科技創新之間,找出一個妥協之道,值得肯定。 (取材自法新社、美聯社 )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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