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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問答(227) 領養最頭痛的是“兩年居住期”

2005-07-01 12:52 中港台時間|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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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1日訊】編者按:親愛的讀者朋友們,大紀元网站与移民律師李維先生合作推出「移民問答」信箱專欄,回答讀者有關移民法律、移民法最新動向或在移民申請過程中的具體問題,李維先生于1991年在佛羅里達州的斯特森大學法學院(Stetson University College of Law) 獲得法律學位,從事移民法律工作有十二年多,是美國移民律師協會的會員。歡迎讀者聯系我們:usalife@epochtimes.com。

問題二百二十七﹕我現在只有H1身份, 但是想要讓我的姪女來美念書, 我想收養她, 讓她合法居住美國。註明姪女只有15 歲。

解答﹕她快要16歲了﹐你需要立刻做領養的手續。在領養手續完成時﹐她必須要小於16歲。

然而最困難的部份是同她居住兩年的要求。因為你現在是H-1B身份﹐你不可能在領養她之前或之後回去同她住兩年。而且她要來美國也是非常困難的﹐因為她的年紀太小。所以﹐最有可能解決這個問題的辦法就是讓她父母申請某種簽証﹐讓她同她父母一起過來﹐然後她父母再離境。但眼前最緊急的就是先辦好領養的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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