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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稅捐減免資訊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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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20日訊】(大紀元記者李擷瓔嘉義報導) 稅捐稽徵處關心海棠颱風受災戶,特別成立「災害稅捐減免服務櫃檯」,隨時提供水災受災戶減免稅捐資訊服務,並籲請民眾如有受災達減免標準者,請於申請期限內提出。可以用電話、傳真方式向該處先行報備,再補填申請單及相關損失資料,以維護自身權益。

稅捐處進一步說明指出,災害損失有房屋、土地、車輛、娛樂稅等地方稅目,另國稅部份有所得稅、營業稅、貨物稅及菸酒稅等,申辦標準如下:

房屋稅:受重大災害,毀損面積佔整棟面積三成以上不及五成者,房屋稅減半徵收,五成以上必須修復始能使用者免徵;應於災害發生30日內提出申請。

地價稅:因山崩、地陷、流失、沙壓等環境限制及技術上無法使用之土地,地價稅全免。受災土地之所有權人或典權人,應於地價稅開徵40日前(即94年9月22日)提出申請。

使用牌照稅:屬嘉市車籍的汽車或151CC以上機車車主,如因車輛泡水,需進廠維修,暫無法行駛,請於災害發生之日起30日內檢具經汽車修理廠證明修復時間之「退稅申請書」向該處申請;另車輛遭受災害致毀損不堪使用,應於災害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交通部公路局嘉義區監理所申請報停或報廢手續,停駛期間及報廢後使用牌照稅,將主動辦理退還。
娛樂稅:請營業人隨時向當地稅捐稽徵處申請,以實際停業天數比例核減,營業受影響者依勘查實際受影響情形酌予減免。

所得稅:受災戶應於災害發生後15日內,檢具損失清單及證明文件,報請所轄國稅局或稽徵所勘查核定後,於所得稅申報時列報災害損失。

營業稅:小規模營業人因受災害影響無法營業者,得向所轄國稅局或稽徵所申請准予扣除其未營業之天數,以實際營業天數來查定課徵營業稅。

貨物稅:受災之貨物稅廠商,其已稅之飲料品如受損或消滅致不能出售者,應檢具證明文件連同原完稅、免稅照或臨時運單,向國稅局申請退稅。

菸酒稅:受災之菸酒稅廠商,其已稅之菸酒因不可抗力之災害,以致物品消滅者,得於災害發生後15日內,檢具損失清單及相關證明文件,向所轄國稅局報備,俾據以辦理退還菸酒稅及菸品健康福利捐。

該處指出:民眾對災害損失地方稅相關稅捐減免事宜,如有任何疑問,可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536969,竭誠為您解說,國稅部份可逕洽國稅局05-2311211查詢。(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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