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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金管會:購買地下保單 民眾應留意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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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26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林惠君台北二十六日電)針對媒體報導「地下保單保費便宜一半,有保險代理人表示在台灣銷售並不違法」,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表示,保險業非申請主管機關核准,如有業者、業務員或保險經紀人招攬是違法,民眾購買保單將背負法律風險,金管會提醒民眾應注意保單風險。

金管會重申,依保險法第137條規定:「保險業非申請主管機關核准,並依法為營業登記,繳存保證金,領得營業執照後,不得開始營業。」國人購買經主管機關核准保單,依法可獲得保障。

基於國人以往購買外國地下保險單產生糾紛,金管會呼籲社會大眾為確保自身權益,購買保險宜以主管機關核准保險業,包括本國保險公司及外國保險公司在台設立的分公司,如國人自行匯款或親赴國外購買保單,必須自行承擔風險。

另外,台灣雖已加入WTO,然對於未經核准外國金融服務業者,仍不得在台灣從事招攬及行銷活動,金管會呼籲任何國內保險業務員、代理人、經紀人或任何個人、法人等,不可為未經主管機關核准的保險業中介保險業務。

至於地下保單保費便宜一半,保險局副局長陳惟龍則持疑,他說,保單價格和利率水準及死亡率不同而有不一樣,雖不禁止境外購買保單,但這類費用支出沒有稅賦優惠。

金管會表示,保險業務員、代理人、經紀人或任何個人、法人等違反規定者,依情節移送檢調偵辦。

另依保險法第167條之一,可處新台幣90萬元以上450萬元以下罰鍰;保險代理人、經紀人為未經主管機關核准保險業招攬保險者,也可依同法第167條之二規定,處90萬元以上450萬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可命令停止執業或撤銷執業證書。

至於保險業務員銷售地下保單者,也可依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第19條第一項規定,予以撤銷登錄處分。購買地下保單民眾並未違法,但風險須自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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