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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金管会:购买地下保单 民众应留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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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7月26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林惠君台北二十六日电)针对媒体报导“地下保单保费便宜一半,有保险代理人表示在台湾销售并不违法”,行政院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表示,保险业非申请主管机关核准,如有业者、业务员或保险经纪人招揽是违法,民众购买保单将背负法律风险,金管会提醒民众应注意保单风险。

金管会重申,依保险法第137条规定:“保险业非申请主管机关核准,并依法为营业登记,缴存保证金,领得营业执照后,不得开始营业。”国人购买经主管机关核准保单,依法可获得保障。

基于国人以往购买外国地下保险单产生纠纷,金管会呼吁社会大众为确保自身权益,购买保险宜以主管机关核准保险业,包括本国保险公司及外国保险公司在台设立的分公司,如国人自行汇款或亲赴国外购买保单,必须自行承担风险。

另外,台湾虽已加入WTO,然对于未经核准外国金融服务业者,仍不得在台湾从事招揽及行销活动,金管会呼吁任何国内保险业务员、代理人、经纪人或任何个人、法人等,不可为未经主管机关核准的保险业中介保险业务。

至于地下保单保费便宜一半,保险局副局长陈惟龙则持疑,他说,保单价格和利率水准及死亡率不同而有不一样,虽不禁止境外购买保单,但这类费用支出没有税赋优惠。

金管会表示,保险业务员、代理人、经纪人或任何个人、法人等违反规定者,依情节移送检调侦办。

另依保险法第167条之一,可处新台币90万元以上450万元以下罚锾;保险代理人、经纪人为未经主管机关核准保险业招揽保险者,也可依同法第167条之二规定,处90万元以上450万元以下罚锾,情节重大者,可命令停止执业或撤销执业证书。

至于保险业务员销售地下保单者,也可依保险业务员管理规则第19条第一项规定,予以撤销登录处分。购买地下保单民众并未违法,但风险须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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