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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衛生署調查 八成八便利商店賣菸給青少年

2005-07-28 15:27 中港台時間|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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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28日報導】(據中廣新聞黃玉芳報導)雖然菸害防制法規定,不得賣菸給十八歲以下青少年,不過根據去年台灣衛生署國健局委託調查,請志工穿著學生制服去買菸,還是有將近九成店家不問年齡,不看身分證,直接賣菸給青少年,以連鎖便利商店佔六成最高,顯示青少年取得菸品相當容易。

根據調查,十五到十七歲的青少年,有一成四曾經吸煙,目前仍在吸菸的也有一成一,而且青少年的菸,除了同學給的,大部分都是自己購買。台灣衛生署國健局副局長趙坤郁表示,雖然菸害防制法已經實施一段時間,不過去年委託消基會在二十五縣市,五十七間便利商店實地調查,發現將近九成的店家會賣菸給學生,而且七成三的青少年在買菸時,沒有被詢問年齡,可見青少年取得菸品非常容易。

因此,國健局特別與五大便利商店合作,希望店家在店長會議,員工教育訓練時宣導,拒售菸品給青少年,對於顧客年齡有疑惑的時候,應該請消費者出示身分證明,沒有證明或是不願出示,應該拒賣,如果違反規定,將處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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