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洪九重行羈押 籌款天數可扣假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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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3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孫承武台北三日電)遭指控掏空太電資產達新台幣一百七十多億的前太電財務長胡洪九,在高院重新裁定後,今晨再度回到看守所羈押,而且從報到時重新起算延押一個月又二十七天。另外胡某先前籌交的一億二千萬元保釋金雖然可以拿回,但是並不能計息。  

承審太電案的台北地院合議庭去年十二月當庭羈押胡洪九,今年三月裁定首度延長羈押。依規定,院方審理期間,首度羈押為期三個月,之後共可延長三次、每次時間二個月。

合議庭原本一再駁回胡某以健康為由聲請具保的主張,直到五月十六日審理胡洪九是否第第二次延長羈押時,裁定准許胡以一億二千萬具保,並限制住居。

胡某一共花了三天時間始湊足這筆天價保釋金,在五月十九日同意交保,但當天北檢立即向高院提出抗告。高院前三次都撤銷原裁定,交給北院重新處理,而地院合議庭也只在第二次重新裁定時,加上胡每晚須向住處轄區派出所報到的附帶條件。

在高院重新裁定後,胡洪九今晨向台北看守所報到,重新開始第二次延長羈押,必須扣除三天籌款的在押天數。至於胡某先前籌交的一億二千萬元保釋金,高院表示雖然可以拿回,但是並沒有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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