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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法院駁回戰爭孤兒索償

2005-07-06 22:01 中港台時間|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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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6日報導】(據明報新聞網報導)日本大阪地方法院就日本戰爭孤兒訴訟案作出一審判決,駁回原告要求日本政府給予國家賠償的訴訟要求。

原告對判決結果表示不服,將向大阪高等法院提出上訴。

大阪地方法院的判決說,日本政府有義務盡快讓孤兒回到日本,但不能說原厚生省職員沒有作出努力。日本政府在幫助孤兒回國後實現生活自立上沒有義務。

日本戰敗後被遺棄在中國的32名日本戰爭孤兒向大阪地方法院提出訴訟,認為日本政府在盡快讓孤兒回國和回國後幫助孤兒實現生活自立上沒有履行義務,長期被剝奪了在日本像人一樣生活的權利,他們要求政府給予每人3300萬日元的國家賠償。作為被告的日本政府反駁說,國家對國民不負有賠償責任。“像人一樣生活的權利”是抽象概念,不是法律上的權利。他們成為孤兒已經50多年,過了20年的訴訟期限。

日本戰爭孤兒是指日本在侵華戰爭期間跟隨父母前往中國東北地區,在日本戰敗前後與父母失散,被遺棄在中國的日本孤兒。截至今年1月,已有2485名日本戰爭孤兒回日本定居。但日本政府沒有向他們提供足夠的生活費用,加上年事已高和不會日語,很多戰爭孤兒的生活陷入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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