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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農委會:民間團體未經授權不得與中國簽農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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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9日報導】(中央社記者管中維台北九日電)台灣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今天表示,未經政府授權的民間團體不得逕行與中國簽署有關農產品關稅、檢疫、檢驗通關等協議,否則將觸犯「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規定;政府已組成農業談判團隊,只要中國有誠意,隨時可展開談判,希望中國儘速與外貿協會安排協商。

國民黨與親民黨農業團最近訪問中國,就台灣水果赴中國銷售事宜,與中國交換意見。農委會對此重申立場,呼籲民間組織勿違法與中國簽署農業協議。

農委會指出,政府已組成農業談判團隊,成員包括農委會、農委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行政院大陸委員會等相關單位。

農委會表示,對於台灣農產品赴中國銷售,政府秉持「一個原則,三項安排」辦理,「一個原則」是指政府全力推動農產品外銷,但對中國出口只是全球行銷策略的一環;「三項安排」則是以貿協為農產品外銷整合窗口,由農會協調產品供應,貿協負責銷售到包括中國在內的全球市場;農產品銷往中國涉及公權力事項,包括關稅、檢疫、檢驗及通關等,由陸委會及農委會等相關單位組成專業談判團隊,並委請貿協協助安排相關協商事宜;有必要加速推動包括農產品在內的「貨運便捷化方案」,就「雙向、對飛、不中停」貨運包機具體安排儘速展開協商。

農委會指出,目前已委託貿協負責前述工作,中國如果真有誠意,應儘速與貿協進行安排,針對關稅、檢疫、檢驗、通關流程及銷售通路等事宜展開協商;其他未經政府授權的民間組織不得與中國簽署有關農產品關稅、農產品檢疫、檢驗、通關等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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