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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农委会:民间团体未经授权不得与中国签农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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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7月9日报导】(中央社记者管中维台北九日电)台湾行政院农业委员会今天表示,未经政府授权的民间团体不得径行与中国签署有关农产品关税、检疫、检验通关等协议,否则将触犯“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规定;政府已组成农业谈判团队,只要中国有诚意,随时可展开谈判,希望中国尽速与外贸协会安排协商。

国民党与亲民党农业团最近访问中国,就台湾水果赴中国销售事宜,与中国交换意见。农委会对此重申立场,呼吁民间组织勿违法与中国签署农业协议。

农委会指出,政府已组成农业谈判团队,成员包括农委会、农委会动植物防疫检疫局、行政院大陆委员会等相关单位。

农委会表示,对于台湾农产品赴中国销售,政府秉持“一个原则,三项安排”办理,“一个原则”是指政府全力推动农产品外销,但对中国出口只是全球行销策略的一环;“三项安排”则是以贸协为农产品外销整合窗口,由农会协调产品供应,贸协负责销售到包括中国在内的全球市场;农产品销往中国涉及公权力事项,包括关税、检疫、检验及通关等,由陆委会及农委会等相关单位组成专业谈判团队,并委请贸协协助安排相关协商事宜;有必要加速推动包括农产品在内的“货运便捷化方案”,就“双向、对飞、不中停”货运包机具体安排尽速展开协商。

农委会指出,目前已委托贸协负责前述工作,中国如果真有诚意,应尽速与贸协进行安排,针对关税、检疫、检验、通关流程及销售通路等事宜展开协商;其他未经政府授权的民间组织不得与中国签署有关农产品关税、农产品检疫、检验、通关等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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